《野狼disco》实锤侵权,宝石老舅直播翻车
《野狼disco》被指侵权后,宝石Gem在2月3日开直播,翻出了英文的合同,强调合同上表明了“Unlimited”(无限制的),想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结果有眼尖的朋友发现,合同文本标注了“no-profit”(非营利用途),再细看合同,直接于实锤了他侵权。
宝石Gem大概率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为对法律比较无知,但这次的回复实在鲁莽。因为著作权比较专业,逻律今天决定分为4个部分,详细地说一下这个事情。
在开始正文之前,我需要说明一一点,本片文章里用“《著作权法》”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用“著作权法”泛指“著作权法律”。由于逻律不懂原作者Lhaksi所在国芬兰的著作权法,但是国际上有一个《伯尔尼公约》,各个国家的法律都要参照《伯尔尼公约》来制定,本文以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为依据。
一、宝石Gem的辩解不能成立
宝石Gem在直播中强调,他已经获得了授权,而且这份授权是“Unlimited”。
按照宝石Gem说,他自己很有版权意识,早就委托他的朋友,作曲家杨子昂,购买原曲的版权,为此花费了99美元。
宝石Gem还晒出了付款记录,上面有他的名字和邮箱,可以证明购买者就是他本人。
宝石Gem还翻出了电子版的英文合同,并且一再强调,强调这份合同标注着“Unllimited”(见下图左上红色圈圈),什么叫“Unllimited”呢,他理解意思就是“无限制的”,也就是所,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会受到任何的限制。
这个理解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著作权的使用,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你不能单单看到一个“Unllimited”就两眼发亮,你得具体看是哪方面“Unllimited”。
以我国《著作权法》为例,我们在讨论乐曲著作权许可的时候,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许可的方式,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12种可以利用的方式,你是要线下出版,还是线上发行?是要大规模录制,还是仅现场表演?根据利用方式的不同,需要取得不同种类的授权。
第二, 许可的地域,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还是在中国范围内?还是仅限于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比如我们去KTV,就会看到KTV上著名“仅限台澎金马地区使用”,就是来自台湾的盗版。
第三, 许可的时间,是固定的某一段时间,还是无限制?
第四, 许可的数量,是不限制数量,还是限制发行1万张碟片,或者10万次下载?
第五, 许可的目的,是用于商业经营,还是用于非营利的公开表演?比如自娱自乐,或者公司内部使用,如果在美国的话,对于容纳人数较少的餐厅,也视为是非营利的。
通常来说,对于第二点,通常也不会用“Unllimited”,而是用“Worldwide”,对于第一点,因为是整份合同的核心内容,更加不会用“Unllimited”来描述的,而是会具体地载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等。
那么宝石Gem能不能说,你这个标题给我造成了误导呢?我觉得也非常困难,因为在正式的合同当中,还会有特别的条款注明: “本合同条款标题仅为参考方便之用,不得用于解释或控制任何段落的实质内容或双方的意向。”
所以,宝石Gem的整个直播,或许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觉得疑惑,但我看了之后,只能感慨这个老铁太耿直,也太法盲了,我顶多相信他不会故意做坏事,但是根本不信“Unllimited”就能说明他没有侵权。
二、“No-profit”直接实锤《野狼Disco》侵权
为什么我觉得宝石Gem非常耿直,没有心眼呢?因为他在视频里放出的合同,有眼尖的网友马上发现,在合同的文本当中,赫然标注着“no-profit”(见上图右下红色圈圈),也就是“非营利用途”,这意味着这份合同很可能不允许他把曲子用于商业的编曲。
逻哥细看这段合同,逻哥很快发现,所谓的“no-profit”(非营利),放在了“mechanical rights”,即“机械权”项下。
所谓的“机械权”,是《伯尔尼公约》的概念,在美国用的比较多,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没有“机械权”的概念,根据本段内容,大致对应我国《著作权法》“复制权”“出版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 “Mechanical Rights”(机械权)这一段合同含义如下:
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非排他性许可,许可通过以下用途使用母片:在全球范围内,数量不受限制地以录音机唱片,盒式磁带,光盘,数字下载,其他杂项音频和数字录音的形式进行复制、复刻、生产和传播,条件为支付给许可人总计九十九美元($99),该费用已经确认收到。此外,还应允许被许可人为非营利和非商业用途的目的将在互联网上供无限制的免费下载。此许可最多允许无限制(无限制)上传音频流到Spotify,RDIO,Rhapsody,SoundCloud,YouTube等网站。但不允许重新发行或转售。
这就实锤了《野狼Disco》侵权了。
该条款非常明确,可以自己复制、下载、上传,但不能用于营利或商业的目的,更不允许“转售”。
如果你说《野狼Disco》没有商业目的,那我是不信的,你说春晚用《野狼Disco》没有取得宝石Gem的授权,那我也是不信的。该合同禁止的事情,宝石Gem很可能做了个遍。
更加糟糕的是下一段“Performance Rights”(表演权)的内容,这一条款内容如下:
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非专有的许可,许可其在无限制、非营利性的演出、表演或音乐会中使用母带。被许可人可从使用此许可的表演中获取报酬。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宝石Gem只能在非营利的演出、表演、音乐会中使用伴奏,他可以拿一点工资,但这场演出、表演、音乐会必须是非营利的。
这就非常尴尬了,因为我们在网上随便搜一下,就能搜到宝石Gem参加了商业演出。
总结一下,宝石Gem放出合同想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但是我们从他放出的合同内容来看,他已经超越了合同授权的权限使用伴奏,这就妥妥地构成了侵权。
三、宝石Gem会有什么责任?应该如何应对?
因为《野狼Disco》在2019年火遍大江南北,甚至登上了春晚的舞台,结果现在《野狼DIsco》伴奏侵权,这个后果就非常坑爹了。具体我们分成几个方面来阐释。
1、宝石Gem可以继续演唱《野狼Disco》
需要明确一点,宝石Gem将伴奏用于《野狼Disco》,这是没有问题的,合同是允许他用伴奏来作曲的,只是不允许“转售”和“营利”。
所以,我们不用担心《野狼Disco》之后不能唱了,也不用担心他只能清唱。
我们注意到,他一直都标注,作曲者是Lhaksi,这说明他对版权是有敬畏之心的,只是自己英语不好,而且缺个法律顾问。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过于责怪他。
2、《野狼Disco》可能暂时从各大平台下架
目前我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允许“行为保全”,在案件事实大致明确的情况下,在判决之前就由法官发出禁止令,禁止侵权行为继续。
最典型的,就是在高通诉苹果侵权案件中,高通向我国法院申请了行为禁令,禁止了苹果几款手机在大陆的销售,让苹果损失惨重。
目前《野狼Disco》伴奏的独家授权据说已经转移到了一名台湾人手中,如果该台湾人提起诉讼,可能会在起诉的时候,直接申请禁止令,让《野狼Disco》从各大平台下架,从而给宝石Gem施加压力。
3、宝石Gem将赔偿一大笔钱
《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人的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人身权,需要赔礼道歉,侵犯财产权,需要赔偿损失。
宝石Gem在使用过程中一直有标注作曲者为Lhaksi,没有侵害原作者的“署名权”。
宝石Gem也没有对曲子擅自进行改编,没有侵害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甚至我们在开头都还能听到一个低沉的男银说话,那就是原作者Lhaksi在念自己的名字,这是作曲家用来申明版权,防止盗版的一种手段,相当于写书的人在书上署名。宝石Gem连这个防盗的声音都没有去掉。
宝石Gem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将伴奏用于了营利、商业的场合,第二,将伴奏许可给了其他人使用。
这都是典型的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经济损失有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 权利的人损失,可以计算的,就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第二, 权利人的损失无法计算的,则赔偿侵权人的获利;
第三, 侵权人的获利也无法计算的,则由法官进行酌定,即“法定赔偿”。
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因为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99%的法官会直接适用“法定赔偿”,但也会综合考虑作品的传播度、影响力等等。
普通的摄影作品被侵权了,也就赔个两三千块钱,但林志颖用了一张照片,是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法官直接判赔30多万。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周杰伦歌曲的版权纠纷,网易还赔偿了腾讯85万元。
考虑到《野狼Disco》的影响力,赔偿数额肯定不会低,宝石Gem将受益都 ,也可能会考虑,但具体赔偿额是多少,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4、央视、江苏卫视等合作方殃及池鱼
最坑爹的,其实是宝石Gem擅自把伴奏许可给其他合作方使用,导致这些合作方也将面临诉讼风险。
歌曲的授权,其实一直都挺复杂的,需要同时取得“作曲者”“作词者”和“表演者”的许可,正常情况下,各大卫视应该实质性审查宝石Gem的授权文件。
这一次有可能是因为合同是英文版本的,再加上原作者在国外,各大卫视在审核方面出了疏忽,这直接导致他们将面临诉讼风险。
而在他们赔偿之后,根据他们和宝石Gem的合同,将很有可能向宝石Gem追偿,更可能导致各方与宝石Gem的关系破裂,影响后续的合作。
此外,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不少改编版本的《野狼Disco》,甚至各个公检法单位都出了不少,对此逻律可以非常肯定地表示,有一个算一个,都是侵权。
5、主动认错,寻求和解,是宝石Gem最好的措施
或许宝石Gem到现在都还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他真的应该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那就是错误已经铸成,几乎没有翻盘的能力。
从逻律的经验来看,原告方就像精明的猎人,只有在猎物调入陷阱的时候才会初级,所以逻律打了几百个著作权官司,目前还没有输过。
宝石Gem真的不要硬刚,好好道歉,找人对接,争取拿下授权,《野狼Disco》还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不好好说话,人家直接跟你翻脸,以后《野狼Disco》真的只能非商用,那就不好玩了。
四、事件总结
文章的最后,逻律终于可以对事情做一个总结和复盘。事情差不多是这样的:
1、宝石Gem听到了这个伴奏,觉得很不错,想要拿来做自己新歌的伴奏;
2、宝石Gem了解到伴奏的作者是国外的,就委托他的朋友杨子昂去购买版权;
3、杨子昂也不具有专业的著作权知识,看到一个“Unlimited”就买了,没仔细看授权的范围;
4、宝石Gem以为“Unlimited”真的是没有任何限制,就随便用,结果《野狼Disco》火了,他甚至没有去掉原作者防盗版的声音;
5、原作者指责《野狼Disco》侵权,有人以为侵权就是抄袭,其实宝石Gem没有抄袭,只是使用的范畴超越了合同的约定;
6、宝石Gem也很耿直,还是以为“Unlimited”就是完整的授权,发视频反击。
我觉得大家不要骂宝石Gem,著作权法本来就很复杂,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指导,在使用的过程中翻车是大概率的实践,更何况还是英文的。
应该说,宝石Gem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版权意识的,但是确实英语不好,也没有委托律师看一下合同,当然普通的律师也看不懂,包括逻律也只是看了两段,如果真的是整份合同拿过来,逻律也要傻眼。
接下来,我们希望宝石Gem能够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这个事情,《野狼Disco》是一首让人容易上头的歌,虽然我们不担心以后听不到了,但如果这首歌不能进行商业演出了,我们也会觉得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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