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卖轮胎啊!
我卖的从来都不是轮胎好吗!
你查出哪家有问题就去找他啊!
你跟我讲有什么用!
连个名字都没有我都不知道去关哪家好吗!
而且我又不是工商!
我只是卖广告卖数据卖名气的好吗!
我还是杭州的企业呢!
你要不要说杭州卖假轮胎啊! 三星正品率是零,什么鬼… 本人作为一名从事定向监测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人员,想结合自身从业角度解读一下 “小二的心声”。
1、关于定向监测的解释。
我觉得这一次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这份结果时,没有做好的一项工作就是:在发布结果的同时,没有做好对公众的解释定向监测的涵义。
事后,工商总局回应了质疑,表示“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定向监测的结果可以作为一种消费风险提示的方式进行发布,但是定向监测的结果不代表该种类商品在市场上的总体质量。
举个例子,《结果》中表示“化肥农资和手机行业正品率低,仅为20%和28.57%”,在淘宝购买的15个化肥农资的样品中只有3个合格。这不是说淘宝上所销售的所有化肥农资的总体合格率只有20%,而只能说明在淘宝购买的15个化肥农资的样品合格率为20%。进而言之,在淘宝上购买化肥农资能买到合格品率就可能比较低,这就是定向监测所起到的给予消费者风险提示的作用。
其次,定向监测的结果不能用于案件定性,不能作为案件处罚的依据。
总局委托消协开展的定向监测,消协肯定是委托了具备了相关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了检测,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这是包括工商、食药等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经常要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消协委托的检测,检测结果必定只能对来样负责,只能表明送检的这一个或者几个样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能用来证明所有的同类商品都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假设《结果》中有一个化肥农资的卖家在北京经营,其在淘宝销售的化肥农资在这次定向监测中不合格,北京工商部门会以此次监测的结果为线索,在其经营所在地开展调查,搞清楚不合格化肥农资的数量,然后再请检验机构予以抽样检测,如果再不合格,才会进行查处。
2、小二提出的抽检程序违规失当的问题。
我觉得这是小二将定向监测和工商总局第61号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混为一谈了。如上所述,定向监测的结果通常是仅对来样负责,而采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进行的抽检活动,往往是对商品的某个规格、型号的整个批次负责。
举一个例子,2014年3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后,在其官网发布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2014年第1批)的公告》显示,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4个型号的空调器产品属于有缺陷的不合格商品,在公告发布后,三菱宣布召回上述4个型号的空调器产品。在2014年第3批公告中,YOKOHAMA(横滨)轮胎有一款缺陷指标为高速性能不合格的轮胎榜上有名,在公告发布后,横滨轮胎宣布该款轮胎召回。由此可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是对某型号某规格某批次的商品整体负责的。
3、小二提出的商家没有收到抽检信息的问题。
定向监测的结果只是作为风险提示,不作为案件处罚的依据,所以有关商家当然不会收到复检的通知。程序一般是这样的:总局会将这个结果作为一个线索转交给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来跟进,总局不会也没有必要直接通知商家。商家对此有异议,可以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寻求检验机构检测同款商品的同一个项目,如果得出的结论是合格的,那么当地的工商部门不会进行处罚。
从2、3点可以看出,工商总局在程序上并没有失当之处。
4、小二表示工商总局将淘宝与其他B2C的自营商家放在同一纬度来比较实在是冤枉。
我觉得,既然同为网商,不存在纬度不同的问题。淘宝在吸引淘宝卖家入驻的时候,自然有一套游戏规则,卖家有否遵循这一套游戏规则呢?淘宝有没有按照这一套规则进行监管?从现实来看,肯定是做得不够的,这也是为什么大家纷纷吐槽淘宝上假货泛滥的问题。B2C的假冒伪劣相对淘宝少了许多,也经常有人说买数码产品还是京东、亚马逊靠谱,因为B2C也制定了规则,同时也付出了仓库、人力等巨额成本。
5、正品和非正品的问题。
工商总局在这次《结果》中对定向监测的商品运用了正品和非正品的词语来进行区分,小二表示这是一个新的“罪名”,富有创造性。
正品、非正品,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我的记忆中没有法律法规就正品、非正品有所定义;其次,定向监测本身并不能作为案件处罚的依据,因为也就不存在是否给淘宝安上了一个“罪名”的问题。
6、最后的话。
在我看来,这次《结果》的公布,无非是工商总局进一步表示了将加大网络交易商品的监管力度的一个意向。其实长期以来,工商、质监、公安和食药等部门对网络交易商品的监管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和日益增长的网络商品交易量比,是远远远远不够的。
由于网络交易的一些特点使得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沿海地区、发达地区在处理涉及网络商品的投诉举报中的作为比相对落后地区要好一点。
如果按照有网友所说的“以价格作为主导,而忽视其他外观、质量、舒适度、新功能”这个模式发展,劣币驱逐良币,长此以往假货将越来越多,这也是监管部门努力要扭转的一个现象吧。 @Heavybird的回答很片面,这种报告最重要的核心应该是报告的专业性,而不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合法不代表工商总局就要拿出这种不专业并且不负责任的报告。让你去办事不代表是让你把事办砸。
我仔细看过工商总局的那份报告,通篇报告的主旨也是在评估市场风险,也没有特别的针对哪家企业或品牌。但这只是表面,实际情况恐怕并不是这样的。我是做互联网大数据的,数据分析的第一个难题也是核心就是取样,取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才能保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根据报告中的取样来分析,这种取样方式完全就是不负责任的取样,是瞎搞,要是我的手下敢这么给取样作报告,我一巴掌扇死他。此次监测,工商总局为了得到网络交易的定向监测,同时根据行业商品的正品率来判断该行业的整体情况。要得出这个正品率首先就是取样,取样应该怎么取?有一个原则就是客观并且合理。我会给大家阐述一下我们做数据的是如何取样的,然后在对比工商总局的取样方式,你们可以自行判断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至于原因可以自行脑补。这是报告总局报告——《
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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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原则:目的性、代表性、客观性(实际性)、合理性
1、我们在取样的时候一定会围绕着研究的目的进行取样,比如说他们的监测报告,是监测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报告,根据这个目的一定是网络交易的商品,在根据取样的代表性原则,应该是选取商品的网络交易量比重进行取样,我们比较常见的网络交易量大的有服装、电子产品、化妆品和食品,网络交易还包含其他冷门商品如煤炭(虽然交易额大,但交易量很小,所以算特例,不能选做样品)、办公用品、装饰材料,所以不能没有这一类商品,只是比重要小。按照权重,服装、电子产品、化妆品和食品应该在取样中占的比例最大,一些冷门行业的商品也绝不能没有,但取样的比例要小。在看总局的报告,化肥和润滑油一共有37份,占样本的40%,而作为网络交易的大宗商品服装和电子产品一共是22份,占比23%。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简直就是一拍脑门子做的决定。
2、以手机行业为例,网络交易中苹果、三星算第一梯队,其次是华为、联想、HTC、小米、诺基亚、酷派、vivo等,再次就是LG、金立等各类三线品牌。如果取样,每一个梯队都应该选取一个代表,报告中选了三星和小米,这个问题不是很大。但我觉得应该是三星2个、小米和华为加起来5个、给三线品牌1个指标。而小米直接取5个,有点不太合理
3、然后是手机的取样渠道,从手机到消费者的渠道有两种,一种是商家自营,如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聚美优品,因为他们自己有仓储,一种是平台类渠道,如淘宝、天猫,他们只提供交易平台,不提供仓储。所以我们会根据这两种不同的平台的销售量选择相应数量的样品,数量越多,数据越精确。数量少于一定程度,可以放弃取样了。。。
而且我们都知道,小米手机基本上都是放到自己官网上来卖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可是总局居然没从这个渠道购入手机,既然是研究整个行业,却不对整个行业进行细致的分析。这种做事态度,就是忽悠老百姓嘛
先说这几个方面,其他商品也是同样的思路,我认为总局的这份报告完全就是闹着玩。这种报告就跟去火车站进站口统计买票率一样。 作为个淘宝京东卖家说下;
关于假货翻新,京东自营一成左右,京东第三方2左右。天猫1.5左右。淘宝2.5左右。
京东自营为什么又那么多呢。因为内部较腐败,具体不说。
京东第三方为什么那么多呢。因为天猫和京东第三方是一样的人开的。
为什么天猫又比京东自营少些呢,因为现电子商务,都觉得天猫是个推广品牌的平台,所以收敛些。京东就无所谓了,反正没什么影响力。
为什么淘宝才2.5左右呢,因为很多东西无法鉴别。就好比生活服务,殉葬服务,奇葩宝贝,这种东西只能认为它是真的。。
不服来辩。 可能是这样的:
X菊某领导一日在淘宝上买了个600元浪琴手表,买到后拿到专卖店检查出是假货。。
于是要求彻查某宝。拨款3000元给下属,下属吞掉1000,拿2000去购买了十件奢侈品,然后得出新闻里的那个结论。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qt/xxzx/201501/t20150123_151599.html
工商总局对假货的定义有问题,摘录如下:
(注:这里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我认为非授权正规渠道、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两类对于消费者而言,不属于假货。对于官府而言,是。这间接反应了工商总局此次调查是站在谁的角度开展的。
另外,对题主说的样本量问题,我不大懂。但在入门的统计学知识中,都会提到样本数N应当大于30。虽然这个是比较粗鲁、不严谨的标准,我觉得还是可以指导工商总局此次相对简单的调查的。
如果想要详细了解,可参阅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3017185注:我不是搞统计研究的,不懂。希望大家能探讨下此类抽样调查的方法怎么才算合理。
谢
不知道大家能看清楚吗,这是前一阵我回老家休假看见的,也算我们家三四级城市里面数一数二的商场了,差不多可以遮挡整栋大厦的巨型条幅说“国家质检总局抽检八点电商近六成产品不合格,工商总局警告电商,双十一比先涨后降……”
像这家商场一样的传统企业看见今天的新闻一定开心死啦,早告诉你们这帮傻老百姓电商都是假货吧,不信可以看中央台的新闻联播啊……
国家质检总局也好,工商总局也好,抽检什么的无外乎例行公事,具体抽检方法是不是科学由专业做这方面的朋友鉴定,我只想说,媒体针对这事做文章就有问题,网购也有它的两面性,有很多网友分不清淘宝集市和天猫,他们也不懂什么是C2C和B2C,报道事件的同时要注意舆论引导的方向不能有煽动性和偏向性,不能扔个炸弹就跑了。 淘宝苹果确实假货蛮多,但是按照水货也是假货的话,那基本就全是了,我媳妇刚买了个苹果6,因为京东没有日版的,用起来还蛮好 马云最近有点心烦意乱,特地去求见一位德高望重的禅师。禅师沉默了片刻,到禅房里领出一个小孩。马云看了,若有所思,说:“您的意思,是这些天来的谣言就像这孩童一样稚嫩不必理会么?”禅师摇了摇头,说:“不,告诉你,这是我在淘宝买避孕套后才有的。
树大招风!!!阿里的新闻一直有,而自从双十一销售额超过571亿,在美国上市之后就更加多了。真是人怕出名猪怕壮!
1月23日工商总局采样: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阿里再遇麻烦,阿里巴巴在美遭到集体诉讼,被指控:发布误导性声明并隐瞒受到监管调查的情况(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该公司可能存在非法商业行为,但阿里巴巴并未披露相关消息。)
首富轮流做,今年到谁家?马云好不容易登上中国首富的宝座,屁股还没坐热,2月3日,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胡润全球富豪榜》显示,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超过王健林和马云,以财富1600亿元成为胡润百富榜16年来第12位中国内地首富。
还有微信封杀支付宝红包,春节将至,同行间在移动端抢占入口的战斗号角已吹响!
一边是首富位置被抢,一边是假货质疑不断。同行还不断在竞争,马云问:跟你们什么仇什么怨,要这么对我。
有一个购物用户说:“要抢占百度的市场地位比较难,它给人提供了很多优质的资讯和内容;而抢占淘宝的市场地位是容易的,因为阿里的假货伤了用户的心,保证金、推广费、封店伤了经营者的心。”
不作死就不会死,马云有钱就是任性,在互联网大会上发言:“淘宝假货多是因为买家太贪,25块钱想买劳力士表”。说好的成立打假部门,组建了2000人团队、CEO陆兆禧与邵晓峰还担任双打正副组长,阿里联手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和工商部门启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深度合作。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假货。
马云的打假就是“虚火”,就是一场做给消费者看的“打假秀”。
这话一出,淘宝店小二都看不过去了,发表一篇标题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的文章,淘宝小二从“情理法”三角度对工商总局进行“控诉”。
在作者易拥看来,淘宝小二真是no zuo no die的典型,打包好被子准备回家把你!
对于假货,中国是出名的山寨王国,在网上的假货多,在线下的假货也是层出不穷。打假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事,而阿里做的打假相当于是在给政府部门擦屁股,而对于工商总局网监司的神补刀,我也是醉了。
无论是阿里在美遭到集体诉讼还是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售假数据,大部分看热闹的群众不是在痛击美国和工商总局,反而是阿里成了“售假能手”“全民公敌”。
作者分析原因,一是:淘宝机制确实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枪打出头鸟,最近又是首富又这么任性。成为了传统企业的箭靶,说阿里的商业模式,导致了传统店商零售模式的衰微。作者看来这正是社会进步的根源所在,正如我们不能把诺基亚、摩托罗拉等的出局归罪于苹果、三星一样,我们也不能把传统商业模式的衰落归罪于阿里、京东们的崛起;
三是:马云不得人心,以前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结果要收保证金、推广费、封店。功成名就后登上首富就退休了,而不是把赚到的钱用于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者们。真是以前陪人家看月亮叫人家小甜甜,现在旧人换新人叫人家牛夫人。
阿里的道路要走得更好,马云要做的不应该只是赢利,上市,首富,保镖,抢占移动端;也应该是低调一点,更多地服务于消费者。就像他以前说的:“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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