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转转买手机!闭坑
本人在2021年6月1日通过转转平台购买了一部价值1988的苹果xs(见图1),在商品的详情页面,很清楚的写到“原装正品”“假一赔十”等字眼,并在与转转客服聊天时再次确认是否原装正品,客服回应是正品(见图2),于是本人在当日下单,随后客服让我联系微信客服进行选机,本人选好之后,便等到收货,客服以保护商品为由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见图3)。于是本人答应了。在6月4日 09:47分的时候本人收到商品,并支付顺丰运费27元(见图4),在拆开包裹之后,通过专业人员的检验,发现此手机并非商家所描述的原装正品,因为没有拆开,目前只确认更换过屏幕,并非原装OLED屏幕。于是本人联系卖家退货退款处理。卖家则通过微信电话(防止有消息记录)告诉我让我先点击转转平台的“确认收货”,随后退我150-200的赔偿,于是我想到一旦点击“确认收货”,那么我方的售后权利就没有了,并且购买手机的转转电话号码是很久之前使用的号码,无法更换,便无法确认收货,卖家客服通过一系列的截图让我随便输入四个字的验证码以达成“确认收货”的目的,但是转转平台的保护机制并不允许输入错误的验证码而确认收货,随后客服告诉我还有几天平台就会自动“确认收货”,于是他让我等平台确认收货之后,联系她。
在昨天(2021年6月11号)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了之后,我联系客服,客服以登记售后保修为由通过语音让我给他们店家五星好评等非法刷评论,本人照做了,对方承诺在24小时候打款到本人微信,但是今日2021年6月12日,在此期间,本人并未收到对方的打款(185+27),联系客服也毫无音讯。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图1
图2
图3
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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