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偷卖贵重物品,父母要求商家退还,商家怎么说?
山东青岛,一位妈妈为了14岁的孩子上网课方便,花5999元给孩子买了最新款的苹果13,平时上课的时候让孩子用,课程结束就把手机收回来,妈妈也是担心女儿沉迷手机游戏和网络,只是在周末的时候会把手机交给孩子玩,每周日晚上会再次收回来。只是在上周末收回手机时丁女士发现手机不对劲,苹果13手机怎么就变成了苹果11。在丁女士的追问下,女儿说周末出去玩的时候零用钱花光了,不敢给家长要,自己就把手机卖了3900元,为了不让丁女士发现,于是又花3200元买了一个二手的苹果11。得知事情原委之后,丁女士十分气愤,一是自己的女儿不懂事,为了零花钱把价值5999元的手机卖掉,为欺骗家长又花3200元购买一个手机,孩子的欺骗行为让家长难以接受。二是自己花5999元卖的手机,女儿只卖了3900元,按照这个手机现在的市场价至少在4500元左右,收手机的商家存在故意压价收购行为。
三是女儿去卖手机,收购的商家存在不负责任,违法经营行为。因为自己的女儿只有14岁,属于未成年人,商家收购女儿手机的行为不恰当。
于是丁女士和家人来到收购手机的商家进行沟通,希望商家能够归还自己的苹果13手机,自己也把苹果11和700元的差价一并退还给商家,同时再额外给商家200元钱。但商家表示苹果13手机已经被卖掉,现在也联系不上买家。
记者和丁女士再次来到商家的店里,询问商家为什么和未成年人交易,商家工作人员表示店里面有规定,贵重物品不允许与未成年人交易,即使交易也需要咨询家长。只是丁女士女儿个子很高,也比较成熟,误认为是成年人。店里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丁女士的女儿来的时候,看不出有多大,她只说自己想换部手机,工作人员一时大意也没有询问就高价收了,至于手机的收购价格,中间肯定留有利润空间。但卖的苹果11是带保修的,成色非常好,价格也是市场价,不存在压价收购高价卖出行为。丁女士表示希望店家还给自己一个二手的苹果13,只要质量有保障就行,最终商家也答应了丁女士的诉求。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丁女士的女儿正处在叛逆期,比较任性,做事我行我素,为了零花钱竟然私自卖掉手机,为了不被丁女士发现自己又购买了一部欺骗家长。孩子叛逆是正常的,每一个孩子都要经历这个过程,只是有的孩子严重有的轻微。我们可以看出丁女士是失职的,估计平时和女儿沟通交流不是很好,或者就是对女儿太严厉,导致女儿不敢和母亲做正常的沟通和诉求,要不然女儿也不会做出为了零用钱偷卖手机的事情,这与家长的教育失职是有很大关系的。关于手机回收商家也有相应的责任,既然工作人员看到是一个小孩来卖手机,就应该问一下年龄大小再进行交易,如果当时工作人员能够负起责任,也不会有后面发生的事了。
有网友表示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属于互相自愿,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丁女士的女儿才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14岁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只能从事跟她智商情商以及相关行为有关的相关活动,比如说一些小额的支付一些日常到小卖部,商店,去买一些小额的产品,这个是她的这个能力范围之内的,如果她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之内做一些事情,比如说涉及金钱的大额交易或支付款项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丁女士和家里人对女儿卖手机这件事并不知情,所以女儿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青春期的孩子出现叛逆行为和心理很正常,作为家长应该采取正确合理有效的教育方式同孩子进行沟通,多陪伴,多沟通交流,陪孩子顺利度过这一时期。
在这件事中,孩子,家长和商家都有责任。在笔者看来,家长的责任更大。孩子零用钱不够的原因是什么?是父母给少了?还是孩子花销太大?对于孩子来说,毕竟只有14岁,很多道理和认知都不健全,但欺骗家长,任性妄为是不对的。家长和孩子都应该找到问题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才能顺利帮孩子度过这个人生阶段。
----------------------------- 孩子叛逆期做出来的行为可以理解,这还不算是太出格的。作为家长,在这个时期要特别的用心对待孩子,帮助孩子。特别是女孩子出现叛逆行为和男孩子还不一样,家长更应该上心。一个手机不算什么,这件事也让我们做家长的有了新的认识。也学到了很多知识。 孩子到了一定年龄肯定会出现叛逆行为,这个时期的孩子需要家长的包容,理解,帮助和陪伴。家长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教育和沟通。这个时期的孩子特别敏感脆弱,有时候处理的方法不当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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