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避“坑”策略--房屋买卖之阴阳合同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该说存在不少的阴阳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交给税务局报税的合同是阳合同,实际成交价格又是另一份阴合同,说白了就是为了少缴税。中介引导下的交易惯例,民不举官不究,我们地税机关是否察觉,这个应该是知道的,于是便有了“地区指导价”这个概念,有些地税系统网络对辖区内各个小区依据地理位置、楼盘性质等因素打造出来一个价格系统。比如某一线城市的房屋,市场价格是每平米8万,而地税系统的地区指导价是5万,那么过户计税价格只要不低于5万,基本是可以通过的,但是低于这个保护价那么地税系统拒绝通过。
我们的办案实务中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卖方出售房屋之后,房价飞涨,非常后悔,此时不知道哪位高人告诉卖家合同有漏洞可以钻,于是卖家悍然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故意逃税。
因为有法院判决地税机关必须依照法院判决计算。重新计算后多出来的这16万税款,通常中介格式版本规定买方承担税费。本案合同恰恰约定了一个固定税费30万由买方承担,多出来的部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契税买方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两个大项却明确规定卖方业主方缴纳,折腾下来卖方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打官司还好,官司下来原价卖房不说还多承担了16万的过户税费,看来冲动是魔鬼,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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