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笔记 发表于 2023-3-16 08:17:01

周恒源律师:女子网购被骗后千里”缉凶“,卖家可真“刑”

今天刷到一条消息,说是山东马同学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了一台手机,自己在未收到手机就点击确认收货,最后卖家却玩消失,不发货,马同学才意识到上当了,而后飞往长沙千里”缉凶“,最新消息是长沙警方已经就此事立案调查。那本案最终是按照合同纠纷走民事还是以诈骗(合同诈骗)走刑事呢?结合现有的情况,笔者认为走刑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显然,本案中的卖家是假借卖手机的名义,与马同学订立了合同,卖手机、订合同只是卖家实施诈骗的工具、手段,卖家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马同学的财物,而非是普通的合同违约行为。再有就是这个卖家还多次实施这种违法行为,相信后续也会有新的举报线索出来。如果最后警察查实的金额特别巨大的话,这名卖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线上交易产生的网络诈骗现在也是屡见不鲜,前段时间的一名艺人奚某同样遭遇到了网络诈骗,显然,这就提醒我们要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提高警惕。再次提醒各位读者莫要贪图小便宜、莫要轻信他人的承诺、通过正规平台交易莫要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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