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发表于 2023-4-11 13:45:14

好心帮忙开翻车,事故损失谁来赔?

2022年2月23日,李某驾驶其父轿车到县城与他人聚餐,并饮酒期间李某得知同村王某也在县城,且未开车遂让王某将车辆代为开走。


      次日,王某将车开回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侧翻,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河南省永城市法院,请求赔偿车辆损失,经鉴定各项损失873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在驾驶李某车辆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侧翻,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李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鉴于王某是受李某所请,无偿驾驶案涉车辆,是基于友情做出的好意施惠行为,按照公平原则,应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61110元。双方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永城市法院高庄法庭副庭长    洪小辉

本案系好意施惠引发的纠纷,因其侵权发端于无偿施惠、良好动机和善意目的,故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处理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施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若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应由受惠者自负风险。好意施惠行为是国家法律鼓励的是社会公德提倡的。但法律并未完全免除施惠者赔偿义务,作为施惠者应当充分尽到审慎义务,好事做好才会皆大欢喜。
来源:豫法阳光
发布:中国经贸法治融媒体中心
审核:《廉政法治》编辑部
责编: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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