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租赁手机用户逾期,商家有权“由租转售”
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一起手机租赁转买卖案件,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商家有权“由租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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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法院审结一起手机租赁转买卖案件,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商家有权“由租转售”。
基本案情:
甲通过丙方的在线租机平台向乙商家租赁了一部全新手机,租期一年,总租金5400元,租赁设备押金5500元。三方通过电子签约的方式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在乙商家发货前,甲需预付第1、11、12期租金;若租赁期间,甲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买断款的计算方式为租赁设备押金减去已付押金;甲在收到乙商家或丙平台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应当支付买断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甲预交三期租金,如愿收取了乙商家寄送的手机。但甲自第5期租金开始逾期,乙商家多次催促提醒,甲拒绝履行。逾期超过7个自然日,乙商家发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买断设备。由于甲未支付买断款,乙商家诉至法院。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甲与乙商家签订的手机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甲逾期给付租金超过7天,乙商家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双方的合同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本案中,甲第5期租金出现逾期,乙商家发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买断设备,此时双方的法律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甲须支付的买断款为未支付押金5500元。但乙商家预收的第11、12期租金理应返还甲,因为该期间甲、乙双方已不再有租赁关系,甲无须支付这两期租金,故法院在甲应支付的买断款中对这两笔租金予以充抵。
【法官说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千金易得,一信难求。在互联网世界里,信用分数就是我们的人格画像。在此提请各位市民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对自己的信用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原文:【举案说法】“由租转售”!网租手机逾期拒付租金,需要支付买断款。
02
针对各地法院一系列手机信用租赁案例分析,商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合法性: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
2、租金支付与逾期处理: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支付期限、逾期支付的处理方式。例如,将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时,需明确转换条件、通知方式及买断款的计算方法。
3、预付租金与押金: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设备押金、预付租金以及其返还条件。有预交押金或者租金的需要再合同表述清楚。
4、书面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商家应通过书面形式(如短信、邮件、手机签收回执单等)通知承租人,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支持。
5、信用风险防控:加强对承租人信用的审核,提高承租人信用意识,避免因承租人信用问题导致租金逾期等纠纷。
6、法律保护:在租赁纠纷发生时,商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寻求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商家在开展手机信用租赁业务时,需关注合同合法性、明确权责、强化信用风险防控等方面,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降低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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