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会,从司法角度分析。
我们可以看民法关于诽谤的认定上有这么一条: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分两部分来说,首先对吴的指控是骗感情,玩粉,搞PUA。那都竹美应该算不上诽谤(自己遇到的且有记录的部分足够真实,指控吴骗感觉搞PUA结合张丹三等人的亲自经历一点问题没有),以上诸多品牌一样会解约,因为不符合正向宣传。这并不是都竹美做了什么,而是吴本来就做了。这部分损失向都竹美去诉讼要求,不应该会得到太大的支持。而且这部分应该需要跟都竹美MJ、LJ的指控区分开来。
至于指控吴MJ、LJ,确实是比较刚。但我们可以看这部分: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加粗部分说明了什么,MJ、LJ,是其它姑娘跟都竹美说的,哪怕后面反水。但记录应该有,都竹美就只算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应该不至于太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