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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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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五个月了,从出事以来我基本马不停蹄地开始维权之路,但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宣判之中,确实我的愤怒之情已经没有那么大了,也已经接受可能没什么好结果这个事实了,但拖延再三,还是决定把事情写出来,给后面想要维权,甚至起诉的人一些参考。
关键词:闲鱼 香港发货 自动确认收货(希望有类似经历的朋友可以通过这些搜索关键词找到我)
全文很长,关于法律部分我真是一知半解,欢迎讨论批评指正,拒绝各种形式的嘲讽挖苦打击,上次在另外一个维权群里就有一个半法律人士,其他人不懂大家交流交流,和善地指点是可以的,却讽刺挖苦,我转发另一个知乎的法律文章,非要说知乎太浮躁,现在没人看知乎了等等,真是怕了。
一、事件背景:
我于2020年9月在闲鱼购买了一个二手数码产品,发货时对方跟我说从香港发货时间可能比较长,我因为不着急说没关系,我始终相信只要我在收货的时候谨慎判别,即使对方是假货也能及时止损。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我也时常关注物流进展,发现清关果然很慢,大概一个星期的时候我就催了一下卖家,请卖家帮忙催一下物流公司,对方也表示可以,催过了。
又过了几天,在我购买后第12天,突然我收到了闲鱼的一条推送消息,说我的东西正在派送中,我很高兴准备收货,但这时我才登录闲鱼发现我的这个东西已经被自动确认收货了。
这时我才隐隐感觉到有问题,立刻上网去搜索,才发现这是一个行骗已久的骗局,很多人都上当了,我才立刻同闲鱼客服联系,找过闲鱼客服的人都知道,闲鱼客服非常隐蔽,但我还是联系上了,对方说等我实际收货再说。
我同时也立刻打电话给快递员,要求一定要当面共同签收,下午我们约好时间,共同拆箱并拍了视频记录,箱子里果然不是我要买的东西,而是两个苹果耳机,一看就是假的,我当时要求快递退货。(后来了解有人也就收下来了,我并不后悔,反正两个假冒蓝牙耳机顶多价值三四十元钱,看着还生气。收不收都不太会影响最后的结果。)
我又立刻联系闲鱼,包括后来的几次联系,闲鱼都以已经自动确认收货为由拒绝我的理赔要求,也拒绝去帮我报警等协助追查的行为。(闲鱼掌握了这个人的登录IP,闲鱼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账号等等信息,他不去追查,一个消费者怎么可能有能力追查,这完全是推卸责任。)
接下来就是我的漫漫维权之路。
二、解决过程:
第一步:报警
第二天上午我立刻去我购物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在此之前我刚刚为了丢失物品找过另外一个派出所,遇到了很好很负责的人民警察,虽然丢失物品是我个人失误,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却耐心地帮我协调解决并在我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下解决了。),这次却很失望,接待警察非常地不耐烦,后来也有比较有耐心的,但由于毕竟跟我上次那样只要要求看监控录像就能找到谁拿走东西不同,这次涉及的是网络背后的犯罪行为,而且服务器均在杭州,不在我本地,估计其中环节十分繁琐,如果给我机会让我接触到所有内部资料,我一定可以破案,但这次却没有结果。
在我报案之后两天,警方一点消息都没有,我通过网上搜索资料了解到支付宝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赶紧去要到,然后又提供给警方,其实按照道理来说,这个案子只要立案,警方应该能够有机会至少能拿到这个闲鱼账号的身份信息的。(欢迎内部人士来详细阐述能或者不能,至少我在此之前丢失物品,就通过摄像头排查到拿走我东西的行踪,并且找到了这个人的身份信息,当时就直接拿到了对方的手机号码,警方帮我打电话要求对方归还,我觉得对于警方办案来说,拿到这个身份信息并不是难事。)
自此我对警方不报任何希望了,事实证明在事情过去五个月之后,到现在警方也没有任何消息,犯罪分子还在网上肆无忌惮地行骗,我能够理解,一方面,这个案子毕竟是网络犯罪,横跨不同的省市地区,犯罪分子变换信息非常方便,另一方面,咱国家警力有限,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我们这个案子非常分散,单个涉案金额不高,优先级别自然也就不高,所以第一步,报警虽然没有结果,但我也能接受这个事实。
这一步的结果就是我找了个座机,打了一下淘宝给我披露的卖家信息中的电话,被挂掉了,此后我提供给警方,警方也不能联系上,我本来就不太报希望什么人能真的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去行骗,还是这种网上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就放弃了这条线路。
第二步、12315维权
上面警方有种种原因无法解决问题,我可以理解,但到了12315这一步,真的是让我非常生气。
首先,浙江12315先是不同意受理我的报案,接线员一听你是闲鱼平台,立刻说闲鱼的问题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反复打了好几次电话,认真学习了各项法律法规,并直接按照法条向他解释投诉的是闲鱼平台所属的浙江淘宝有限公司,最后才勉强同意受理。
(插播一个黑色幽默,这里12315的工作人员拼命跟我表示闲鱼和淘宝不是一起的,后面我在法庭辩论时法官拼命跟我表示闲鱼和淘宝是一起的,而且他们的表述都和实际相反。
准确来说,1、闲鱼平台和淘宝平台都是浙江淘宝有限公司运营的两个平台,我在12315投诉作为闲鱼平台经营者的浙江淘宝有限公司,并没有任何问题,而12315却拼命否认闲鱼平台和淘宝有关系。 2、闲鱼平台和淘宝平台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两个平台,从手机使用的时候也是两个APP两个界面,因为我最早是用手机账号登录的闲鱼平台,后来我才知道闲鱼的订单会同步到淘宝里,但之前并不会,所以这两个平台对于我来说基本就是两个独立的平台,在使用时也很多人不会觉得淘宝的规则也同样适用于闲鱼平台,我起诉后淘宝律师和法官都力图表明淘宝的。 当时法官的原话是这样的,“你是用淘宝账号登录的闲鱼平台,所以他们就是一样的。”那时候我已经全程被法官怼的晕头转向,完全不是对手,难得急中生智地说道,“首先,我是用手机号码登录的闲鱼平台而非淘宝账号,其次,我也经常用微信账号登录其他APP,难道那些APP都是腾讯的吗?”法官的回答是,“反正我已经告诉你他们是一样的就是一样的,你不相信就算。”)
接下来,在我的再三要求下,12315终于同意了我的投诉,转入调解员调解,但很好玩的是12315余杭区的调解员电话057128827566是被10000号作为拦截号码的,而且还不像闲鱼客服号9510222,只是被标注为骚扰电话,区别就是9510222是可以被接到,而057128827566这个电话完全接不到,只会收到10000号的一个短信,这时候你再回拨,却根本打不过去,这个号码不允许被回拨。
我先是调了很久手机的拦截功能,最后发现不是我手机的问题,完全就是10000号的问题,又打电话给10000号,替余杭区调解电话申诉,能不能把人家一个官方电话放到白名单去,结果10000号告诉我申诉无效,最后的解决方案是我只能关掉这个天翼防骚扰增强版功能,才最后终于接到了057128827566的电话。
我很好奇这10000号不也是归12315管的嘛。
这时候我的投诉已经被12315以无法联系关闭了,但是调解员还是不错的,至少关了之后给我打电话,调解员态度也还可以,就是说真的,没任何用,核实了一下基本情况,最后告诉我对方不同意调解,我很奇怪12315不是消费者保护电话,不应该按法律管理商家,替消费者争取权益吗?对方不同意就算了?
后来我才知道,12315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投诉,是归消协,一条是举报,是会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是我就转到了举报。
10月29日举报,1月9日回复,回复结果是,举报人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现有材料,无法核实处理,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此处加一个手动狗头。
为了有条理一些,关于我投诉和举报的依据和逻辑,我等下放在第三大点里,也是我后面起诉的主要依据。前后我学了很多法律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诉讼法等等,加上后来我后来遇到的另外一个自如事件,法律的世界确实博大精深。
与此同时,我还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平台,杭州市12345平台多方举报,但都没有结果。
第三步,诉讼
包括后来更大的自如的案子,我跟朋友开玩笑说我现在是官司缠身,虽然我都是原告,但我后来才知道民事里面还有一个说法,就是民事诉讼宁当被告不当原告,现在算是切身地体会到了。
第二个体会就是,轻易不要诉讼,有理也没有用。真的不是说司法机关有什么问题,钻研了很久包括经历了人生的第一次开庭,感受到诉讼真的太难了。
但是我为了赌这一口气,我还是递交了诉状,当然在此前后我做了大量的学习。
首先,在哪里起诉?这里面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又联系到我下面要说的诉讼理由问题,简单梳理一下法律关系,
1、我和卖家是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但闲鱼的卖家很特殊,大部分是个人,没有营业执照,不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即使打官司也属于“买卖合同纠纷”,那么顶多是索赔货款,不会涉及到退一赔三,我看很多主张闲鱼退一赔三的基本有些难,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是专门经营这个的,比如他在线下有个二手手机专卖店,或者在闲鱼上大批量的卖二手手机之类的,这时候法律上会定义对方为“经营者”,这个是有案例的,也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辖了。
但我遭遇的这个卖家,明显是一个犯罪团伙,这个账号并没有大量重复卖同样的东西,我事后深入摸索了闲鱼,甚至还找到了跟我属于同一卖家的好几个受害者,我们买的都不是同样的东西,这样就算这个账号的实际操作人是同一个人,但账号是独立的,就很难认定为经营者。
况且警方都联系不到对方,不知道法院能不能联系的上,万一法院联系上身份证本人,本人说不是他做的,目前来看也很难去判。
同时,我为了方便选择了收货所在地法院,收货所在地法院,以本案警方立案法院就不会再立案为由,拒绝受理。(我的自如的案子,该法院也一直拖延受理,年前我们考虑法院工作人员可能出于结案率考核的问题不受理,寄希望于元旦后会受理,结果到现在还没有正式受理,我虽无意传播负能量,考虑大家都有难处,但事实确实如此。)
这条路子走不通,只好选择第二个,直接起诉闲鱼(跟个人尚属艰难,对公司更是难上加难)。
2、我和闲鱼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之前12315再三否认,但这个法律关系很清楚,裁判文书网上也已经有很多判例,但十分有意思的是,我看了大量判决文书,不过并不完整,也不敢说掌握了所有的资料,基本没有在余杭区法院胜诉的消费者,有其他个别其他法院的。这里面主要有以下集中情况:
1)在余杭区法院起诉,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淘宝公司,或者淘宝公司有连带责任的,淘宝公司一般会以他们不是购物合同的相对方来抗辩,法院也会按此判决。
2)在余杭区法院起诉,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淘宝公司,其中很多是卖家起诉闲鱼,有的是胜诉的,基本就是撤销对账号封锁这样的,闲鱼也没啥实际经济损失,不予讨论。跟我案情相似的,有很多是有争议的,比如该物品是否确实是有问题,我的案件里我买的是一台数码设备,寄来的是两个耳机是明显的虚假发货问题,总之原告的证据链和逻辑链要非常强才能获胜,但我没找到任何获胜的案例。
这里插播一下,我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很多撤诉或者调解后撤诉的,但不能显示具体情况,加上之前在其他回答里看到的情况,答主说淘宝找他调解他没同意,所以我猜测如果淘宝自觉理亏会主动寻求调解,避免败诉。
3)在收货所在地法院起诉,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淘宝公司的,这是法律支持的,但是同样的,要证明淘宝承担连带责任是要有强大证据链的,一般能找到被告卖家也就找卖家了,这方面有胜诉,然后再上诉又改判淘宝无责的,比如下面这个(可以裁判文书网搜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刘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全文。
4)在收货所在地法院起诉,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淘宝公司的,必须要到杭州去起诉,会以管辖权问题被移交,有个别法院以格式条款强行留下来的,这个我记得不太清楚了,可能说的不对。
接下来,以什么案由起诉?上面也说到了,我最后选择的是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实际上应该是以侵权责任纠纷,以卖家侵害买家财产安全权,淘宝负连带责任,这时候才可以连带承担退一赔三,或者还是以侵权责任,闲鱼因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这时应该不算可以退一赔三的情况)
思路是,闲鱼在页面明显位置标注,闲鱼网站上明确写明,“买家收货后,点“确认收货”,或见一见交易卖家扫描买家付款码,款项才支付给卖家。”我一直坚信,只要我不线下打钱,慎重验货,基本上不会有太大问题,所以物流虽然慢我也关注了,但我一直觉得很安全,万万没想到我还没收到货,闲鱼就把我钱给对方了。
法律依据是,闲鱼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第一不应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只有自己点击这个按钮之后,款项才会支付给卖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反复提示其他风险,比如下单后提示30分钟内不付款订单将会被关闭,却从来没有发送过自动确认收货倒计时的提示(后来我发现在一个订单界面中是有的,但是我之前一直没点开,那个界面很隐蔽,非常不符合用户习惯,大部分用户交易应该跟我一样,主要是在聊天消息页面中完成的,而且只要在那个页面中就可以完成交易,还能收到很多提示信息),误以为只要按照闲鱼平台的提示操作,平台就很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这里闲鱼一方面说,只有买家点击确认收货款项才会打给卖家,后面又在其他位置补充说明,即使买家没有点击,只要时间到了,款项就会打给卖家,这明显是误导了消费者。
闲鱼解释说,因为有些买家收到货之后迟迟不点确认收货,为了维护卖家的权益所以这样设置,这完全属于绑架卖家,将问题转嫁到买家和卖家,实质上买家和卖家对于闲鱼平台来说都属于消费者,闲鱼开这个平台也不是公益组织,虽然表面上没有收钱,但实质上也因为其资金周转而获利的,还作为担保方,实质没有承担起担保的责任,出了问题全是你们消费者的问题。
第二,就算闲鱼实在没有能力管理得了这种风险,对这种风险应该提示消费者,举个不太严谨的例子,后来我在网上搜索,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最早在六月份的时候就有人假借从香港发货进行诈骗,我被骗后一段时间类似投诉减少,最近又有了,闲鱼平台自身收到的投诉肯定更多,但是闲鱼却一直不加以提示。
在很多情况下,淘宝辩护时都辩称自己面对海量信息,无法对所有卖家都能一一甄别管理到位,法院也支持,但我觉得这是淘宝得狡辩,淘宝当然不能对所有卖家都能管理到位,以本案为例,卖家用假身份信息行骗,骗一波就跑,但是淘宝应该至少要提醒消费者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就是很多诉讼里争议的法条,淘宝遇到这种骗子卖家是会采取封号,但封号完全解决不了问题啊,淘宝却辩称自己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了,但下一次骗子换个账号继续大摇大摆地行骗,根本就不能算采取必要措施。
诉讼,具体的诉讼过程,知乎上有个帖子写的很详细,只要搜索起诉闲鱼就能看到,我就不赘述了,我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的。
最后就到了庭审,如果真的有打算起诉的,建议去庭审公开网看看视频,去裁判文书网看看裁判文书大概了解一下。
虽然我已经做好了被法官怼的准备,但真的那天因为地点问题,在冷风中抖抖索索跟在电脑跟前被法官怼的晕头转向,自我感觉真是差到了极点,之前我也说了,作为普通人来说,能在法庭上全程冷静机智,真的太难了,虽然我也相信我们国家的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但不得不说这个结果还是比较多地依靠于**的认识角度,有几个注意的。
1、不要跟法官对着干,人家就是上班的,没道理故意针对谁,有个庭审视频里,那人不停地提无理要求,实在也没必要。
2、梳理好自己的思路,最好庭审前要把对被告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一条一条写下来,就算不在庭审前就提交,也要在庭审时准备好,这样就不会慌乱。
3、我也不知道了,反正整个过程真的晕晕乎乎的,被告律师也不会激烈地跟你辩论,主要是法官问什么答什么,要是多说一句就会被法官怼。
现在结果还没出来,不过已经不太抱希望了。
三、总结
已经快要半年过去了,花了一点时间,算是让自己学习了一下各种法律知识,体验了一下法制化社会,周围愿意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越来越多了,但即使如此,和我一样遭遇此事的我怀疑不下于几百例,好像还没有人来起诉淘宝的问题,大部分人都嫌麻烦算了。
但我还是想说,
首先,法治社会不应该是什么事情都推到法院,之前还听说一个笑话,说是民政局设置离婚冷静期之后,大家纷纷转战法院,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没有冷静期,导致法院累死了。
我这边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都让我起诉,法治社会应该是所有部门都运用法律来管理,而不是把事情都推到法院吧。
其次,虽然人人都应该学法懂法,但普通人想要在这里做的十全十美真的事很难很难。真的不应该什么事都叫老百姓自己去起诉的,因为法院自有法院的逻辑,你原告证据不充分,辩论不到位,都有可能败诉,但是行政机关应该要为老百姓发话,理清思路,统一管理,这种闲鱼明显误导消费者,放任行骗者,至少要让他们整改,至少要让他们提示消费者,这个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最后,2020年年末的时候,蚂蚁已经被重点监管了,一场巨大的可能危害到许多投资者的割韭菜行为被扼杀在摇篮里,社会还是进步的,相信我们国家越来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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