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布商品/信息 | 具体情形 | 规则背景及依据 |
一、枪支、弹药、军火、武器类 | 1、枪支、弹药、军火、武器; | 枪支、弹药、军火、手雷、炸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 |
2、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零部件,附属产品、仿制品及其制作方法等; | 枪支、弹药、仿真枪、发令枪、消防枪、易改制的火药动力射钉枪、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其制作方法 ; |
二、国家机关相关用品类 | 1、安防、警用、军用制服、国家机关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国家机关人员、军警、警用的服饰及配件(包括警犬服饰及配件)及其仿制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徽法》、《国旗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军服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军用、警用的设备及其仿制品; | 军用警用设备、制品、专用软件:如执法记录仪、望远镜、对讲机、警戒线、灯箱、巡逻车、阻车设备、鸣笛设备、手铐、脚镣、指铐、塑料扎带、审讯椅、胡椒喷雾剂、头盔、防弹衣、防刺服、战术腰带、八件套、网枪、防暴盾牌、强光手电、车灯、爆闪灯、防爆桶、军/警车、证件套、伸缩棍、警笛、警灯警务通等; |
3、各类国家机关的徽章; | 国徽、党徽、警徽、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大型悬挂徽章; |
4、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 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
三、管制器具类 | 1、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包括危险玩具类; | -电击器、发泄球、人造雪粉、电人口香糖、面粉礼炮、水弹枪、带电气球、水晶泥、防身喷雾、辣椒水、吹箭、吹刺、吹针、袖箭、麻醉针、麻醉枪及配件、麻醉吹管、催泪器具等; -包含醋酸钠、过氧化氢等危险化学品为原材料的实验玩具,如大象牙膏、点水成冰等科学实验玩具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 |
2、管制类刀具、飞镖、弩及其配件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具; | 西洋军刺、刺刀、拳刺、手刺、匕首、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或尖刀(单刃、双刃或三棱);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其他器具: 如飞镖、强威力弹弓、弩及其配件等; |
四、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类 | 1、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发射装置; |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及其容器,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瓦斯气瓶、磷、硫磺、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等;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及其容器。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衣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易燃易爆物品发射装置:如火药、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燃放装置;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粉状或颗粒状朱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 |
2、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3、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收录的化学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 |
五、毒品及相关工具类 | 1、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 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排、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介绍制毒的方法、工艺及相关产品; | -吸毒工具如:烧锅、冰壶等; -介绍制作毒品的书籍、软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3、涉毒类商品; | -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非化妆品类商品不适用第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4、含有宣扬涉毒文化的信息; | -含有宣扬毒品亚文化等涉毒信息的商品及服务,如大麻文化衫等; -使用毒品名称的同音字、异形字等擦边球宣传商品,如使用樱粟、云栗壳描述调味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 1、含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或不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诈骗网站等; | 含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或不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诈骗网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网络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
2、未经授权的含有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 未经授权的含有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
3、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 -以周易、命理名义预测国运、政府政策动向、自然灾害;含有人体成分的人骨法器;以运功等方式治疗疾病; -利用相关商品宣扬封建迷信,包括但不限于:改运、诅咒、巫蛊、法事超度类服务、平安符、占卜用品、算命商品、祭祀用品、塔罗牌等推测运势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 -宗教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宣传宗教教义、宗教活动以及借助宗教用品营销(如佛龛、佛香、僧袍、供佛桌、念佛灯等)违规举行宗教仪式; -特定人群出镜的定制类视频服务,如喊话、举牌或祝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5、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如宣扬纳粹或二战期间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损害国家荣誉、名誉的商品或信息,如对中国使用辱蔑称谓的商品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6、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及等商品或信息; | -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政治事件、社会事件的信息; -传播或评议宗教活动的信息;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七、色情、暴力、低俗类 | 1、含有淫秽内容的音频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或其他淫秽物品; | -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哄睡陪睡叫醒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或其他淫秽物品; -低俗教程,如PUA教程、搭讪教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等; | 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 |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 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频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写真等; 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 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4、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等商品; |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等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5、网络低俗产物; | 网络低俗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6、两性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服装服饰等; | 两性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服装服饰、情趣用品等; | 该类商品在商品宣传过程中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7、软色情相关信息; | -使用真人模特展示的儿童内衣内裤等商品; -含有不雅姿势的童装商品,如撅臀、趴档(趴腿)、张开腿露隐私部位等; -发布儿童穿着破损贴身衣物的商品; -发布衣物未穿戴整齐的童装商品,如下装穿戴后向上拉扯、向下脱等; -含有性感词汇宣传的童装商品; | 《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8、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或信息; | -含有违规儿童信息,如化妆品类商品信息中使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等违规儿童模特肖像; -含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的商品及服务,如儿童邪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八、赌博、博彩商品及服务类 | 1、 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 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藏手机神器、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如遥控色子、透视扑克、自动翻牌器、六合彩、老虎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2、较易转化为赌博工具的休闲娱乐设备、带有赌博性质的珠宝玉石; | 如有赌石性质的玉石原石; | 该类商品在商品宣传过程中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3、抽奖类商品; | 抽奖类商品,如一番赏、游戏的抽奖、随机道具的序列号、实物类商品抽奖;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九、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服务类 | 1、 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监听器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等; | -用于监听、监视、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如手机监听卡、窃听器、透视眼镜等; -具有监听、监视、录音功能的商品:如伪装烟感器式、笔式、打火机式、钥匙扣式、U盘式等; -偷窥及非法记录的设备:如反猫眼偷窥设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2、 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等; |
3、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等; | -破解账号密码、入侵、强制进入的软件、工具、教程、服务; -黑客论坛的账号、邀请码,黑客教程; -无线信号扫描工具、软件、教程及服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4、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 -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5、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 | 涉嫌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利益的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十、医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妆类 | 1、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包括国产、国外药品; | 经中国注册批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境外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收录的假药、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3、医疗诊断及咨询服务; | 医疗诊断及咨询服务,如在线诊疗、医美(医疗美容服务)、口腔护理/治疗、基因检测、产后康复、康复疗养、心理咨询、问诊、针灸、纹身、整形服务、减脂、增高、疾病治疗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
4、医疗器械; |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目录认定的“医疗器械”; -特定类目下的相关商品除外: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的商家发布在指定类目的商品,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销售的商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5、具有高危风险的药材原料; | 槟榔; | 商品具有致癌性 |
-含有动物器官的酒(包括但不限于三鞭酒、鹿鞭酒); -含有动物血的酒(包括但不限于鹿茸血酒、鹿血酒); -冬虫夏草酒; -参鹿片; | 特定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
鹿鞭、鹿肾、鹿宝、鹿血、鹿茸血、淫羊藿、巴戟天、菟丝子、雪蛤(林蛙)、海马、蚂蚁、金蝉花、风流果、不老草、玛咖、广金钱草、威灵仙、锁阳、黄精、肉苁蓉、龟甲、青钱柳及其制品; | 相关成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
6、各类专业口腔护理设备; | 美牙仪;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
7、减肥器械; | 甩脂机;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
8、私密护理化妆品; | 除护垫/卫生巾/卫生棉条/裤型卫生巾外的其他私处护理类商品,如私处洗液、私处香氛、私处润滑液、男士精油、男士喷雾、美乳仪或嫩红素等; | 该类商品在商品宣传过程中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十一、人类健康及医疗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 | 1、人体器官、遗体及相关服务; | 买卖人体器官、遗体提供的中介等服务;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服务; | 人类遗传资源,如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等,以及买卖相关资源的中介等服务;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十二、涉及欺诈、盗窃、作弊、骚扰他人等商品或服务类 |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 -偷盗、抢劫所获得的物品; -走私、海关罚没的商品及相关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文件等; |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3、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防伪标签、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收藏证书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4、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单证及相关服务,如火车票、发票、外贸单证、汇票、海关发票、提货单、原产地证书、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服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 |
5、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的试卷、答案,考试替考服务; |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如应年四六级英语、中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前、考中答案及替考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6、学业研究、学业任务代写、辅助服务; | 学业研究、学业任务代写、辅助服务,如代写论文、毕业设计、作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论文辅导、修改润色、代查询文献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7、具有欺诈风险的商品及服务; |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如在家兼职、手工活兼职、打字员、异地客服兼职、夜总会兼职等具有欺诈性质的招工信息; -点赞软件、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代练陪玩; -代刷服务、提升店铺评价指标服务或防举报服务、作弊软件等不正当竞争工具或软件; -变声软件、改号软件、IP修改软件、定位修改软件、手表心电图破解服务、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或身份证号码作弊软件(仅包括生成器、采集系统、修改软件); -由硅胶材质制成的易容面具、改号设备、汽车信号干扰器、汽车遥控复制器、改装作弊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地磅、电表或电子秤)、门禁卡拷贝机器、代打卡指纹膜商品; -实际不存在类商品,如七彩草莓种子、七彩草莓苗、七彩茶花苗、纯蓝色玫瑰种子、纯蓝色玫瑰苗、蓝色火龙果种子、蓝色火龙果苗、蓝色西瓜种子、绿色西瓜种子、绿色草莓种子、绿色草莓苗、七彩玫瑰种子、七彩玫瑰苗、蓝桂苗、花钱买教训、智商充值、虚拟活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8、秒杀器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 | 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9、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 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如卫星锅、高频头、接收机、黑卡、编码器、解码器或解压及接收一体装置等; -数字电视破解卡、电视棒、手机信号屏蔽器或GPS信号屏蔽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10、 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可于蹭网的设备等; | -一卡多号; -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 -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11、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 | 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12、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等; | 汽车钥匙解码器、撬锁工具、万能钥匙、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13、偷电设备、蹭网卡、蹭网器、拨号器、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等; | 偷电设备、节电器、蹭网卡、蹭网器、拨号器、破网、翻墙软件、自由门、无界、逍遥游、VPN账号及服务、提供境外IP服务的境外服务器、软件、卡密及变相的网络加速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
14、物流包裹单、面单、单据凭证、单号、单号生成器等; | 如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单号及单号生成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15、含有扣费项目不明确、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商品; | 含有扣费项目不明确、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商品;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16、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 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17、K12教育课程; | 0-6岁(包括但不限于学前、幼儿园)全部课程,7-18岁学科类课程; |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 |
十三、动植物及动物捕杀商品类 | 1、国家保护类动植物、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有”动物及相关商品; 相关部门或文件禁止销售的动植物类商品; 钓鱼药剂; 化石; | -国家保护类动物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动物; 上述附录中动物的内脏、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包含的植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植物; -“三有”动物及相关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包含的动物; -相关部门禁止销售的动植物类包括但不限于: 长江野生鱼; -保护动物相关制品包括不限于: 象牙(含猛犸象牙)、鹤顶红/盔犀鸟、砗磲、珊瑚、犀牛角、玳瑁 、披毛犀角; 宣称为钓鱼使用的药剂、成分含有果酸或中药配方的诱鱼类商品; 人工栽培、繁殖的国家保护类植物的树苗、盆栽等可以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 |
2、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或配件以及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 -捕猎器,野猪机、捕猎套等; -捕鱼机、电鱼机、抓鱼机、可视锚鱼器; -禁用渔具目录中的渔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 )》等法律法规 |
3、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以及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 猫狗肉及皮毛制品;鱼翅类商品;食人鱼;熊胆及熊胆制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4、野生兰花; | “野生兰花”,包括但不限于:下山兰、上山兰、独叶兰等”; | 国家网信办关于《集中整治网上售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行为》 |
5、活体宠物、动物种苗; | 如小仓鼠、小兔子、小鸟、小鸡种苗等;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及安全风险 |
十四、金融相关商品及服务类 |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2、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 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3、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 -正在流通中的人民币; -人民币制作的物品:如硬币戒指等; -未经过第三方评级机构鉴定真伪,对品相等级给出客观分值,并使用防伪硬盒进行了封装的人民币商品; -仿制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图案背景制作的商品,如仿真币、点钞券、票样、练功券、人民币抱枕、人民币钱包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4、票、基金、保险、股票、证券等服务; | 税票、银行发行或承办的银行卡、信用卡;贷款服务或软件、证券服务、代还软件或服务、基金服务、套现服务、证券或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商品、炒股软件、荐股软件;外汇交易服务;Pos机、MPOS或刷卡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
5、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及其教程、高利贷、私人贷款、贷款推广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 -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PPCoin、NameCoin等高利贷、私人贷款、贷款推广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服务和商品; -数字化宠物; -获取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的教程、攻略或软件; |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法律法规 |
6、非法传销类商品; | -法院、公安机关等认定为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已涉案、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介入调查,涉嫌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涉嫌非法传销被曝光,引起重大舆情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 |
7、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信用卡代刷类服务及其他违反《关于代办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商品或服务; | 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信用卡代刷类服务及其他违反《关于代办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商品或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
8、法律咨询、金融咨询等相关服务; | -法律咨询、金融咨询等相关服务; -售卖房产或房产投资服务; -投资理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
9、非法集资类商品 | 涉嫌非法集资类商品,如未得到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许可以个人名义发布集资或募捐类的商品;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十五、烟草及相关产品类 | 烟草、电子烟、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 香烟、电子烟及其配件、戒烟产品、鼻烟、水烟壶、土耳其水烟、烟盒、烟标、茶烟、烟嘴、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 |
十六、虚拟账号、游戏类 | 1、未经国家备案、官方已停止经营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类商品及服务; | 未经国家备案、官方已停止经营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类商品及服务;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2、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 外挂类商品,私服类商品,私服架设服务、私服程序等;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3、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电信网络代理资质销售运营商通讯类产品; |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电信网络代理资质销售运营商通讯类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4、已认证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物联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 -物联网卡、激活过的手机卡、激活过的固定电话号码、激活过的流量卡等; -非正规(包括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或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资费套餐或SIM卡;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 |
5、网络账户死保账号或存在交易风险的腾讯QQ账号、Itunes账号、百度账号以及视频类网站账号等账号类商品; | 网络账户死保账号或存在交易风险的腾讯QQ账号、Itunes账号、百度账号以及视频类网站账号等账号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6、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 《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
7、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 -以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及代注册服务; -网盘账号类商品; -为以社交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账号提供运营、教程等服务; -互联网用户账号认证及信息维护; -游戏账号租赁、交易等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8、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 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9、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 | 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10、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 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11、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12、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 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13、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 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十七、代购类、非法出版物、收藏品类 | 1、各类邮票; | -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 -1949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未经过评级、没有发行证书的的邮币类商品;国外钱币、邮票;港、澳、台钱币及邮票; -普通邮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境外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 售卖宣传为海外代购、港澳台代购或国内免税代购类商品及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3、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 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 《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4、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文件中禁止销售的商品; | 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文件中禁止销售的商品; | 《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如1969年出土于甘肃省某墓中的马踏飞燕、天珠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6、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世界杯等特许商品; | 带有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标志、名称或特许类商品,如徽章、纪念币,吉祥物等;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如企业文化内部宣传资料、行业协会内部交流资料、专业机构内部交流资料等;内部发行图书;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十八、假冒伪劣低质类 | 1、依法应当经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销售商品,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 依法应当经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销售商品,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2、商标、专利侵权的商品; | 商标、专利侵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
3、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 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如走私、水货、水改、海关罚没或无人认领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 |
4、劣质商品: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商品,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 质量不合格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
5、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 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
6、含内容的存储物、资源包的商品; | 含有内容(如音乐、电影或视频)的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光盘、硬盘)、网站链接(如网盘资源、资源包)或软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十九、交通、航空设备及相关服务类 | 1、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铁路专用设备商品; | -航空器整机,如飞机、螺旋机、直升机、热气球等; -航空器设备、配件,如发动机、螺旋桨等; -航空器模型设计图纸; -铁路专用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2、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如防电子眼拍摄的车牌架、变号车牌数字贴、汽车反雷达测速仪、雷达干扰器、交通信号灯变换器、车牌隐形喷剂或车牌用的固封螺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3、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 | 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如汽车改装用的尾喉或尾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法律法规 |
4、 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等; | 已报废、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以及使用报废车辆的“五大总成”或其他零部件组装而成的拼装车;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5、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等; | 汽车装饰安全带扣、改装安全带扣、原装安全带扣、汽车安全带延长扣、安全带预紧器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6、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 -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 -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 行业/产品特性存在较大风险 |
二十、旅行与出入境相关商品及服务类 | 1、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 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 《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
2、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 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二十一、其他类: 平台根据风险性、危害性制定的其他禁止发布商品 | 1、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 代办交通违规销分、代办驾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2、网站备案、亲子鉴定、胎儿鉴定等服务; | 网站备案、亲子鉴定、胎儿鉴定等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3、代办社会公共服务及行政管理事物、代拍、代笔学业类、公证认证类等; | 代办落户、代办居住证、代办公积金、社保开户、代提取公积金、代发工资、代办网店入驻资质认证、论文辅导、修改润色、代查询文献、代抢购茅台、代医院挂号(代体检预约不禁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4、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 如家电下乡类商品、北京京郊旅游手册等国家无偿发放的商品、政府免费发放的消费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
5、部分珠宝玉石类; | 不符国家法规、平台规范的贵金属: -纯度不明的沙金、泰金、老金、矿石金等贵金属制品; -纯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K金,2K金等贵金属制品; -不符合平台要求的0.2g以下的空心等薄壳类金制品贵金属制品; 处理的珠宝玉石、金镶玉(金箔胚体粘结类)、泰山石、柯巴树脂、危地马拉翡翠、烧红翡翠、鸡蛋壳翡翠、有色抛光粉翡翠、水沫玉、琥珀枕、琥珀粉末、舍利子等;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商品质量及安全风险 |
6、专业测试设备; | 酒精测试仪;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
7、样板戏; | 样板戏类商品;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8、部分化妆品; | 分装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9、气象资料; | -气象资料; -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 -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
10、灭鼠剂; | 灭鼠剂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11、农药; | 售卖国家禁售农药商品中的农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12、殡葬类用品; | 殡仪用品、丧葬用品、存放骨灰盒、存放遗体或投资墓地类商品及服务等;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13、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14、临近保质期商品 | -不符合平台保质期规范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美妆; -生鲜;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
15、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及原材料;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 -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 -兽用处方药及原材料; -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如瘦肉精等; |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16、以现货形式发售玩具类预售商品 | -履约时效超过实际发货时效的玩具商品 -以现货模式发布预定卡等需要超长履约时效的玩具商品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履约风险 |
17、汽车划痕修复类商品 | 宣传汽车划痕修复类的商品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二十二、应急性禁售类 | 应对重大突发舆情、监管事件,临时禁售的品类; | 应对重大突发舆情、监管事件,临时禁售的品类; | 重大突发舆情、监管事件,如315曝光、监管部门执法曝光等 |
二十三、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商品类 | 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 品牌商品配件,如品牌化妆品空瓶、品牌奶粉空罐、品牌酒空瓶; | 商品特性存在较大内容风险 |
二十四、平台暂未开放招商的商品 | 平台暂未开放招商的商品 | 如保健食品(即健字号食品)、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汽车或燃油车(不含二轮摩托车)、回收类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食品(如婴幼儿1-2段液态奶、婴幼儿0-12月液态奶等)等。 | 抖音平台暂未开放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