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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到底是什么,是走私吗?代购的东西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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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0: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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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知道其他国家对代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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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已收录至知乎圆桌 » 日常法律应急箱更多法律常识话题欢迎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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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2: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新放下面
作为一个日代
我想说
严格意义上来算走私
不过海关睁只眼闭只眼而已
穷人太多了
假货太多了
我被抓过2次
吓都吓死了
最后都是教育教育就算了,意思意思交几百块罚款。
毕竟我没带很贵的东西,也就加起来两三万的货。
后来时间长了
认识一个海关
就问他,那么多代购你们不知道
人家回答
他做了十几年了,谁是代购看脸他都认识
上头交代了,只要不是奔资本家去的,只是想奔小康的,一律放
从此对我党感激涕零
更新线············································································
当然也要看国家的友好度的,比如心最近韩国的友好度被清零韩代就不好做了
更新一下
最近严打
大家不要顶风作案
带的东西不要太多不要心黑
少带多飞
毕竟罚一次可以买好几张机票了
祝各位代购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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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个有意思的案例:
陆勇是江苏无锡的一名私营企业主。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中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经对比检测结果显示,两者药性相似度99.9%。之后,陆勇开始直接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物,并通过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因为汇款程序复杂,许多人都请陆勇帮助购买这种印度抗癌药品。
尽管众多白血病患者经陆勇帮助代购行为病情得以控制并好转,但按照我国法律,这些抗癌药即使确有疗效,只要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均会被认定为“假药”。2013年11月,陆勇被警方带走,2014年7月22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此后,数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年2月26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从最初的追诉两罪到最终的一罪不诉,本案的处理结果获得了不少点赞,被认为圆满地解决了本案情理与法理的冲突纠葛问题。

《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药品属于限制流通物,虽然原则上可以进口,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而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药品分别实施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暂定税率。因此,走私药品,偷逃关税数额较大的,则可能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这里的“药品”,应当是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后可以进口的药品。本案中,印度赛诺公司生产、销售的仿制药,虽然不属于《药品管理法》第38条规定的“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但却因涉嫌侵犯瑞士诺华公司的专利权而不可能被批准进口,故并不属于普通货物、物品。所以,进口这种仿制药的行为,不会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尽管涉嫌侵权的仿制药不能被归类为普通货物、物品,但其可以被归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刑法》第151条第3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本案中,印度赛诺公司生产、销售的仿制药,属于侵权产品,且又未经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而私自进口,属于假药,故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同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适用本罪的加重法定刑。

本案中,陆勇帮助印度赛诺公司销售的仿制药金额达到300余万元,应当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且情节严重。

欢迎文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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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4: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问题的居然没有海关人,看来知乎是海关普法的盲区。
代购、海淘和寄递物品的海关监管正处在大变革的前期,这两年海关这方面的立法会有大的变化,希望能更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家一直很混淆很迷茫确实是在于现行立法的滞后,目前关于国外寄递、携带物品的规定都是8、90年代的思路了,新立法出台之前,我只能从现行规定角度说。
题主的问题其实可以写很多,但是说太细其实不容易理解,我尽量用最简单、最通俗的语言说一下。
——————————题外话结束分割线,上面都可以不看————————
其实就是两个问题,什么是走私?代购是不是走私?最简单的三段论就可以解决:大前提(走私的定义),小前提(代购行为的性质),结论(是否走私)。是不是很简单?
1、什么是走私?
定义很长,想严谨的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否故意逃避海关征税。 原来是只有逃税数额高了,才构成犯罪。但是由于水客的问题很严重,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又加上了按走私次数的入刑的标准。
2、什么是代购?
很多人问过:转运走私么?朋友圈代购、淘宝代购、微博代购走私么?亚马逊直邮走私么?
这个问题就好像问交警:摩托车闯红灯犯法么?电瓶车、拖拉机、公共汽车闯红灯犯法么?一个道理。其实海关根本不管你的代购方式,判断标准只有一条:亲,你逃税了么?
3、结论。
所以不用在纠结了,如果你依法纳税了,不管你是不是代购都不要紧;而没依法纳税就要小心咯。很多人没被查到?确实,闯红灯也不是都会被拍啊。但是如果心存侥幸长期逃税,远的空姐代购被判刑我们不说,近的这个也是前车之鉴。
托人境外代购15块名表倒卖 温州手表店老板因走私罪获刑
我尽量简化问题,所以没花篇幅去解释1)走私的认定;2)代购的具体形式;3)物品和货物的区别;4)个人自由合理数量的判断标准;5)海关会不会黑了你的邮包……这些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是在探索规范的代购渠道,但这肯定不是最终形态。有问题可以跟帖,不过我建议随手百度或者拨打各地的12360热线,海关mm会有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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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6: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有个自己能答的问题了,学得累了来一发。
首先申明,利益相关:答主大一学生,家在深圳,通过各种便利自己经营苹果手机代购。 也因此熟知其中的各个环节。
海淘,代购是不是逃税行为呢?可以肯定地说:绝大部分是的。
接下来我就结合自己做代购的经历说下为什么。
首先盗用下 @赵欣的答案: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虚假申报。)
走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如实申报,只要在任意一项上涉及虚假申报,就属于走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另有标准)。主要有以下两项:

  • 物品的种类价格。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完税价格和税率,物品价格的高低决定是否在免征额度以下。(不申报的默认为申报为免税物,或者征税额度以下。)
  • 自用还是转售。自用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税率的行邮关税,转售则要征收税率较高的贸易关税,而且不能免税。(不申报的默认为自用。)”
我们仔细看看:
“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
住在深圳的知友应该都知道,买自己需要电子产品的话去香港买的话能便宜不少,就连球鞋,别的日用品也是。在香港这类东西定价本身就低于大陆,算上汇率,每部iphone6的差价能达到500+人民币(数值因为汇率升了有浮动)。
听起来简直是天堂好吧,我要是买100部回大陆卖那不是赚到爽?
这种行为就叫卖水货,新闻里炒得沸沸扬扬的香港水货客就是干这个行当的,为什么海关要抓这些人呢?因为卖水货其实就是走私。
买一部不犯法,买一百部犯,这个差别到底在哪?答案就是“自用”和“如实申报”两个词。
我想便宜点买部新的iphone6,于是跑去香港自己排队买到了,带回来,申报的时候填了自用,其实是合法的。上面的定义也说了,自用的物品不需征税或是少量征税。对于很多价格不到一定限额的东西,其实带过境也是可以的。举个例子:据说以前在深圳,价值超过5000的电子产品过境要上报,否则查到要补税。但是后来通过香港买电子产品自用的人多了,这条规矩也废除了,当然这只是传说。
  再举个例子。机场,口岸的免税店,凭什么盈利呢?为什么很多东西要限额呢?通过上面的例子再看就好理解了。 比如在深圳的免税店,从香港进货卖一条在香港500RMB的烟,在大陆卖700RMB,大陆的一般价钱则是900RMB,这个时候利润空间就出来了。为什么要限额呢?因为在免税店买到的东西都是默认自用的。 买得太多,有的人会借机倒卖,变相逃税,限额提高了这种行为的成本。
如此一来你也懂了:大部分国外代购的利润,就是建立在不交关税的基础上。而由于限额,每次携带的东西价值越高,能赚得的利润也越多。 (比如一部16g的iphone6和一部128g的iPhone6 Plus的利润,完全是两个数量级。)
问题来了,做代购的我,如何证明自己带过来的东西是自用的呢?
答案是没法证明
对于能一年无限次来往港深两地的深圳居民来说,如果做全职苹果代购,每天两趟,每次一部,日净赚800+根本不是问题。
但是有个东西叫海关。你偶尔一次买个手机可以,你每天两趟准时打卡准到海关叔叔都认得你了你就没法说自己自用了吧,平均一天摔坏两部iphone6也是任性。再者,即便你在被查到手机时说自用也没办法,过关时电脑有记录,近期来往两岸的次数一目了然,一年来往几次还好。工作日都三番五次过海关你真以为这些人是傻子?上面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虚假申报,除了要记一次名(两次就不能过关了),还要把东西扣住或是补税。
其实这也是答主自身的经验,由于自己不在深圳得托身边的人帮带过关,久而久之就产生了这个问题,毕竟只要查到钱就打水漂了,查到一次再卖十次都赚不回来,这个也不能托给陌生人做。只能慢慢降低频率或是另辟蹊径了。
“转售则要征收税率较高的贸易关税,而且不能免税。”
上面的例子详细讲,这个就略写了。自己家里也有朋友做手机的,所以对这条也深有体会。刚开始做时想找人家帮忙,才得知人家做的是正规生意,申报后两三百台地运过来,每部只能赚10多块钱,当时就放弃了。关税对这类进口贸易的限制作用可想而知。这也印证了我上面的那句话:大部分国外代购的利润,就是建立在不交关税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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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线下补充一点东西,除了关税以外,代购海购的利润空间一部分还来源于同种产品在不同市场的定位不同导致的定价差异。其实这个原因上面已经多少提到了。
听起来很绕口吧?其实很简单,我再用几个例子来解释。
比如星巴克Ventti的星冰乐,在香港卖40HKD,在深圳卖40RMB。看出差距在哪了吗?
香港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是要高出深圳一层的,但是同样的产品(我们假设劳动成本的差距是香港多2RMB)仔细一算在香港竟然便宜20%,太不合理了吧。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假设深圳人均收入是5000RMB,香港是6500RMB(没有数据只好假设,非常抱歉),每一杯星巴克占两地消费者月收入的比例是不同的,很明显在深圳占的比例大得多,20%的价格差就是这样产生的。星巴克在深圳和香港的定位是不同的,在深圳更多是一种中高档的“贵族饮料”,在香港由于大量餐饮企业和咖啡厅的竞争星巴克调低了自己的定位。两边市场定位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差异。(其实在香港星巴克定位也不低,但是明显是大陆更高,从消费者心态上就可见一斑)
  再说说很多人感兴趣的球鞋。香港旺角波鞋街大部分店铺都是以与大陆实体店相同的价格(注意是数字上相同)来卖球鞋,很多门店还有9折甚至8折优惠(没错不需要会员卡),算上等于再打8折的汇率,折扣最多的时候能到64折。经常是一双在大陆6,700的跑鞋在香港500多点就能入手。所以在香港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也爱买自己的运动鞋,为什么?便宜啊,香港的皮鞋也贵啊,还不如买双好穿的运动鞋。在香港球鞋等运动用品的定位是更全民性的(香港各年龄层人群参与运动的比例也远高于大陆),厂商往往能给出一个更低的价格来吸引更多人购买。更不说服务态度和产品款式上的差异了。答主自己的第一双足球鞋就是在香港买的,1099HKD打八折,最后700多RMB拿下,同样的鞋在深圳卖1299RMB。 而对于Converse,Jordan等经常2000+定价的鞋款来说,你要是买鞋你会在哪买呢?自己算算这笔账吧。所以很多深圳人不在深圳买运动鞋,电子产品,就连零食,化妆品和日用品周末只要有空也会去香港采购。很多日用品的价格简直是低到难以想象。以上两个例子足以说明同种产品在不同市场的定位不同导致的定价差异同样为代购带来了利润空间。
另外说明下,答主这些例子不是为了说明香港有多好,只是自己从小在深圳长大对这些差异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再结合自己做代购的经历,出于方便才大量用了港深两地的例子。在评论里我也补充了,防止大家陷入误区:香港不是工薪阶层的天堂,日用品还有很多消费产品价格低不错,但是香港的食品价格(鱼肉蔬菜)远高于大陆(我舅婆就经常坐大巴过海来深圳买菜 @_@),而且公共交通也是贵得离谱,更别说房价了。就我个人所见,香港的底层民众,还有大部分工薪阶层生活并不比在北上广深轻松。香港只是有钱人的天堂。这里已经超过我们的讨论范围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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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小跑题,自认写得还比较易懂,健身去了@_@。顺便给自己打个小广告哈,有兴趣买苹果产品的知友可私信联系我,就不用在评论里留言了。另外这个回答只涉及技术层面,关于道德和价值观层面的问题恕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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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1 07: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或者再有其他疑问的,请直接拨打
12360 海关热线。
写在前面:本答案的例子是为了说明问题,不是实例,刘看山、王听涛都是虚拟人物,涉及的货物「皮鞋」和「运动鞋」也是虚拟的,用来代指「税重的商品」「税轻的商品」。

走私行为分为「非税走私」和「涉税走私」。「非税走私」主要是将国家禁止或者管制的物品进口或者出口,包括军火、毒品、文物等。本节中不涉及「非税走私」的内容。
本节讨论的「走私」是指「涉税走私」,一般指在进出口过程中,不缴或少缴应该缴纳的关税等进出口税金。在进出口过程中,无论逃税的金额大小,都属于「走私」。但构成「走私罪」的起刑点是「累计逃税五万元以上」。
海购、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虚假申报。)
举个例子分多种情况说明一下:
假设中国公民刘看山要求在某岛国的朋友咩路雅玛哒将某品牌皮鞋邮寄给刘看山。
然后就要根据我们常见的海购、代购行为,分多种情况分析刘看山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剧透一下,下面 11 项不构成走私的只有(1)(2)(6)(10)四种)。

  • 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不构成走私。
  • 过关时,海关要求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不构成走私。
  • 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构成走私。
  • 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要求按运动鞋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构成走私。
  • 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拆包检验,要求按皮鞋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构成走私未遂。
  • 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将皮鞋穿上到处走,穿旧后不喜欢,卖给了王听涛。不构成走私。
  • 过关时,海关直接通过,刘看山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 过关时,海关要求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刘看山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 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过关时,海关拆包检验,要求按皮鞋收取行邮关税,刘看山去邮局缴纳,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 包裹上注明「皮鞋,贸易用」。过关时,海关要求按皮鞋收取贸易关税,刘看山去海关缴纳,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不构成走私。
  • (包裹上注明「运动鞋,贸易用」。过关时,海关要求按运动鞋收取贸易关税,刘看山去海关缴纳,收到后直接把皮鞋卖给了王听涛。构成走私。
以上若干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走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如实申报,只要在任意一项上涉及虚假申报,就属于走私行为。主要有以下两项:
物品的种类、价格。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完税价格和税率,物品价格的高低决定是否在免征额度以下。(不申报的默认为申报为免税物,或者征税额度以下。)
是自用还是转售。在合理范围内的自用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税率的行邮关税,转售则要征收税率较高的贸易关税,而且不能免税。(不申报的默认为自用。)
实际执法中,以上很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很低,但不代表其是合法的。就好比偷一块钱不犯罪,但是依然是违法行为。
因为鱼目混珠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实,海关执法是有「自由裁量权」的,也存在确实应该是自用免税过关的,被认定为非自用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而被要求补税的情形。这时,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另一个是认倒霉交钱走人。
问:那么什么情况下「合理范围内自用可以免税」呢?
答: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含 50 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问:送人的话好像既不是自用也不是转售啊
答:送人属于自用,但是如果量大的话,你懂的……
问:请问购买他人走私来的物品算什么行为?
答:明知走私而在走私人处直接购买,与走私人同罪。
问:完税价格是什么?
答:简单地说,海关总署不定期会公布入境商品货物的「指导价」,比如皮鞋是 300 一双,运动鞋是 200 一双。什么意思呢?比方说,刘看山请外国朋友邮寄给他三双皮鞋。海关应收取行邮税就是「300×3×10%=90 元」。但是,如果这三双皮鞋的每双实际价格超过 300 元的两倍,也就是超过 600 元。刘看山就必须申报实际的价格。海关再根据情况考虑如何征税。详细请自行查阅《海关总署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问:在国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单反相机等,带出国又带回来,怎么算?
答:带出国时就应该申报,回国时才不会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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