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国家工商总局抽检说网购正品率低的问题?
工商基层当临时工也十余年了,从事大多数工商执法工作,对于全民关注的淘宝大战工商总局,自然也有一些业内的看法。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小二和工商总局以及全国观众,大多绕在了“假冒伪劣”和“正品率”上,而工商总局对其中的概念表达不清以及小二对工商程序有意无意进行了曲解。
作为监管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局没有任何鉴定的资质和权力,所以工商局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测。
一、关于“正品”和“假冒”
工商执法,必须依照的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谓假货,在工商部门使用的法律概念里是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就是冒牌商品。工商部门在查处类似案件时,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由商标权利人——也就是厂家出面举报、鉴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正品厂家出来指证,同时厂家还要承诺如果出现错误的检测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简言之一句话:是否假冒、是否正品,其实是“商品真伪检测”,由厂家鉴定。这一部分是不存在复检的。(你真想复检?拜托是同一个厂家鉴定好吗?)
那如果不是注册商标怎么办?对不起,不管。
因为没人能够鉴定,所以必然证据不足。
工商机关在执法程序的把控上比较严格,所以能否受理,能否处理的案子有很严格的条件,不满足的话,一般不接,否则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这样有很大的弊端:接到假货线索但没有权利人怎么办?去,因为证据不足,到了现场束手无策且打草惊蛇。不去,明摆着不履职。最后的选择是:不履职就不履职吧,起码条件不足能推出去,总比程序错了算渎职、滥用职权强。
就在笔者开始写这篇文章的头一天下午,我单位接到辖区派出所通知,民警接举报查获一批假酒,由于不够警方立案标准,希望工商部门前往控制现场处理假冒商品,但是由于没有商标权利人,无法进行鉴定,我向基层单位领导汇报后,领导拒绝出动执法力量,因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建议民警联系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以行政强制法为首的各种规章、限制和程序规定拴死了执法力量的灵活性,客观上保护了很多违法者,在此不细表。而实际执法面临种种苦难,难免有意无意破坏这些规矩,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这些年为此背了无数黑锅,最近几年,北京的工商干部为此入狱,被泼汽油点火,个人承担赔偿等等,得到的只有:呵呵。
所以,宁可“不作为”,也不坏规矩。
二、关于“伪劣”
所谓伪劣,在工商部门所使用的法律中多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两条在消法里也有出现(消法实际没啥用),简单来说,就是“不合格”。查出此类违法行为有两个必要不充分条件:1,有标准。2,经过理化试验等权威检测不符合标准。
必须要说明的是:所谓“以假充真”在实际运用中大多指材料以假充真,因为材料是可以鉴定的,而商品的“以假充真”只能通过前面说明的商标法去处理。
如前面所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没有检测资质的,所以相关检测一定是委托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简言之一句话:是否伪劣,其实是“商品质量检测”,由专业机构鉴定。这一部分,在程序里包括复检。
而不合格的产品,是在检测中某一项或几项测试不符合标准。
那么合格产品,就是某一项或几项被检测的项目符合标准。
言外之意:其他项目是否合格,不知道。
那么多做一些检测,把他们都测明白,不就得了。
想法不错,可惜,测不起。
实验室能做的理化检测大概有三百余种,平均每种检测的费用都要成百上千。
14年下半年我所联系分局和相关检测机构定向检测了十几件睡衣,测了三四个项目,花了两万多,最终对两家商户处罚了一万多元。
那就让不合格的商家出钱。
主意不错,可是,那合格的那部分费用怎么办?
你不会相信的,在工商局负责监测食品的时候,北京市食品抽检合格率百分之97点多,具体情况跑题,在此不细表。
全国闻名的苏丹红事件,事发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令各基层执法机构每日抽样十种左右辣椒产品送质监局检测,不到半个月时间,欠了质监局几百万。没人出此费用,检测嘎然而止。
你妹!别扯了,三公经费那么多,你们干啥用了?
我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们领根笔都费劲。win98装上都不能运行的笔记本至今不让淘汰。
我头上曾经挂了至少五十万的食品检测设备,而那些设备的检测效果……不提了。
言归正传,这一次总局发布这那公告,然后淘宝小二质疑的工商总局抽检程序不规范,不包括复检等等,那就是扯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的是商品质量检测,管不着这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是否正品的问题。
再看工商总局的回应,简直想大耳光抽上去。总局答不对题,说得完全是天马行空。我怀疑总局自己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区别,或者他们只是一如既往发布任务,收报表,然后统计发布而已?实际连纸上谈兵都谈不清楚。
再者说,总局称是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的抽检,内行人一看就更加搞笑。消协名义上是消费者组织,其实是行政事业单位,工商局的一个附庸,一家人。即便这个活真是消协去干的,也是消协协调了诸多厂家进行是否正品的鉴定。
淘宝小二质疑本次抽测数量少。少么?确实少。但以国家局直接附属的国家级消费者协会的执法能力来说,五十几件就不少了。但如果国家局布置一项专项任务,动员全国工商系统执法力量做这项工作,就能得到一个相当庞大的数据。可能国家局并未真想动摇阿里系,真的只是一次普通的抽测而已。
小二提到,基于这么少的抽测数来判断正品率不妥,这妥妥的是在打脸,曲解或误解文字,实际是国家局的报告写的蹩脚,叫人抓住了把柄,把“正品率”改成“本次抽样的正品率”就好了。但是为毛非要标一个正品率呢?为毛呢?大爷们坚持以率以数据来衡量工作所以习惯了吧……
淘宝小二还说了,非正品的定义有问题。报告中非授权渠道就等于非正品,这样的新“罪名”是很有问题,其实有问题么?可能有,但是是否正品是由厂家说了算的,你说厂家没有授权的商品,会侵犯各种利益,厂家会说他是正品么?会么?
后来,司长下任务罚款指标的事情又被扒了出来。我去,这么傻的话也敢说出口,还被录音了?多年以来,我们早就没有罚款任务和罚款指标了,我们只有目标,目标!或者努力方向也行……
以上。
----------------------------- 工商基层当临时工也十余年了,从事大多数工商执法工作,对于全民关注的淘宝大战工商总局,自然也有一些业内的看法。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小二和工商总局以及全国观众,大多绕在了“假冒伪劣”和“正品率”上,而工商总局对其中的概念表达不清以及小二对工商程序有意无意进行了曲解。
作为监管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局没有任何鉴定的资质和权力,所以工商局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测。
一、关于“正品”和“假冒”
工商执法,必须依照的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所谓假货,在工商部门使用的法律概念里是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就是冒牌商品。工商部门在查处类似案件时,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由商标权利人——也就是厂家出面举报、鉴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正品厂家出来指证,同时厂家还要承诺如果出现错误的检测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简言之一句话:是否假冒、是否正品,其实是“商品真伪检测”,由厂家鉴定。这一部分是不存在复检的。(你真想复检?拜托是同一个厂家鉴定好吗?)
那如果不是注册商标怎么办?对不起,不管。
因为没人能够鉴定,所以必然证据不足。
工商机关在执法程序的把控上比较严格,所以能否受理,能否处理的案子有很严格的条件,不满足的话,一般不接,否则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这样有很大的弊端:接到假货线索但没有权利人怎么办?去,因为证据不足,到了现场束手无策且打草惊蛇。不去,明摆着不履职。最后的选择是:不履职就不履职吧,起码条件不足能推出去,总比程序错了算渎职、滥用职权强。
就在笔者开始写这篇文章的头一天下午,我单位接到辖区派出所通知,民警接举报查获一批假酒,由于不够警方立案标准,希望工商部门前往控制现场处理假冒商品,但是由于没有商标权利人,无法进行鉴定,我向基层单位领导汇报后,领导拒绝出动执法力量,因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建议民警联系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以行政强制法为首的各种规章、限制和程序规定拴死了执法力量的灵活性,客观上保护了很多违法者,在此不细表。而实际执法面临种种苦难,难免有意无意破坏这些规矩,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这些年为此背了无数黑锅,最近几年,北京的工商干部为此入狱,被泼汽油点火,个人承担赔偿等等,得到的只有:呵呵。
所以,宁可“不作为”,也不坏规矩。
二、关于“伪劣”
所谓伪劣,在工商部门所使用的法律中多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两条在消法里也有出现(消法实际没啥用),简单来说,就是“不合格”。查出此类违法行为有两个必要不充分条件:1,有标准。2,经过理化试验等权威检测不符合标准。
必须要说明的是:所谓“以假充真”在实际运用中大多指材料以假充真,因为材料是可以鉴定的,而商品的“以假充真”只能通过前面说明的商标法去处理。
如前面所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没有检测资质的,所以相关检测一定是委托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简言之一句话:是否伪劣,其实是“商品质量检测”,由专业机构鉴定。这一部分,在程序里包括复检。
而不合格的产品,是在检测中某一项或几项测试不符合标准。
那么合格产品,就是某一项或几项被检测的项目符合标准。
言外之意:其他项目是否合格,不知道。
那么多做一些检测,把他们都测明白,不就得了。
想法不错,可惜,测不起。
实验室能做的理化检测大概有三百余种,平均每种检测的费用都要成百上千。
14年下半年我所联系分局和相关检测机构定向检测了十几件睡衣,测了三四个项目,花了两万多,最终对两家商户处罚了一万多元。
那就让不合格的商家出钱。
主意不错,可是,那合格的那部分费用怎么办?
你不会相信的,在工商局负责监测食品的时候,北京市食品抽检合格率百分之97点多,具体情况跑题,在此不细表。
全国闻名的苏丹红事件,事发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令各基层执法机构每日抽样十种左右辣椒产品送质监局检测,不到半个月时间,欠了质监局几百万。没人出此费用,检测嘎然而止。
你妹!别扯了,三公经费那么多,你们干啥用了?
我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们领根笔都费劲。win98装上都不能运行的笔记本至今不让淘汰。
我头上曾经挂了至少五十万的食品检测设备,而那些设备的检测效果……不提了。
言归正传,这一次总局发布这那公告,然后淘宝小二质疑的工商总局抽检程序不规范,不包括复检等等,那就是扯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的是商品质量检测,管不着这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是否正品的问题。
再看工商总局的回应,简直想大耳光抽上去。总局答不对题,说得完全是天马行空。我怀疑总局自己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区别,或者他们只是一如既往发布任务,收报表,然后统计发布而已?实际连纸上谈兵都谈不清楚。
再者说,总局称是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的抽检,内行人一看就更加搞笑。消协名义上是消费者组织,其实是行政事业单位,工商局的一个附庸,一家人。即便这个活真是消协去干的,也是消协协调了诸多厂家进行是否正品的鉴定。
淘宝小二质疑本次抽测数量少。少么?确实少。但以国家局直接附属的国家级消费者协会的执法能力来说,五十几件就不少了。但如果国家局布置一项专项任务,动员全国工商系统执法力量做这项工作,就能得到一个相当庞大的数据。可能国家局并未真想动摇阿里系,真的只是一次普通的抽测而已。
小二提到,基于这么少的抽测数来判断正品率不妥,这妥妥的是在打脸,曲解或误解文字,实际是国家局的报告写的蹩脚,叫人抓住了把柄,把“正品率”改成“本次抽样的正品率”就好了。但是为毛非要标一个正品率呢?为毛呢?大爷们坚持以率以数据来衡量工作所以习惯了吧……
淘宝小二还说了,非正品的定义有问题。报告中非授权渠道就等于非正品,这样的新“罪名”是很有问题,其实有问题么?可能有,但是是否正品是由厂家说了算的,你说厂家没有授权的商品,会侵犯各种利益,厂家会说他是正品么?会么?
后来,司长下任务罚款指标的事情又被扒了出来。我去,这么傻的话也敢说出口,还被录音了?多年以来,我们早就没有罚款任务和罚款指标了,我们只有目标,目标!或者努力方向也行……
以上。 不邀自来。
从统计角度来看,这篇报告反映的是整个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检时,典型的标准不科学、过程不透明,结论潦草的作风,无法让人信服。
l样本量太小,京东有4020万商品,只抽检20个;淘宝有10亿商品,只抽检51个。
l不同网站、平台因为购买不同品类、不同数量的不同商品,无法横向对比出结论。
l自营电商不宜与平台电商横向对比;
l人为缩小了“正品”的定义范围;
l涉及到平台电商,抽检标准不明确;
原因一:样本量过小。
样本量太小对于海量商品而言是最大的弊端,也是传统抽检方式对待互联网电子商务时代的一次严重错位。
从报告中可以发现,此次抽检一共在网上购买了6个大类21个品牌92件商品(报告原文说是“批次”,实际就是件),涉及到6个电商网站或平台。平均一个网站只有15.3件商品作为样本。(下面会提到,实际上大部分淘宝店家只抽了一件商品)
· 京东在上市时披露的SKU(库存量单位)为4020万。
· 银泰的商品sku为700万
· 阿里巴巴系的sku比较特殊,计算为10亿的量。
因此,从上述百万级商品的网站购买15件商品,就敢得出对方的正品率,一定是个笑话。
尤其是去ZOL只购买1件商品,这必然得出ZOL正品率为100%或者0%的结论。但事实如何?大家用脚指头也能想明白。
原因呢?
我只说一点:工商总局传统那套抽检法在电商时代完全没法用了。
原因二:比较方式不科学
在不同网站购买不同的品类和商品数量进行抽检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涉及到不同网站放在一起予以横向对比以及排名的话,那就是在扯淡。
· 在京东、ZOL、天猫分别上买了一个手机,在淘宝则买了4个。化妆品类,在京东买了4个、天猫8个、聚美优品3个,此时天猫和1号店又是0样本。化肥农资类仅有淘宝的15个样本,其他平台都是0样本。从这样千疮百孔的样本量竟然得出了以下结论:
· 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样本数量较小(3个)的聚美优品均为正品,正品率达到了100%;另ZOL商城(中关村电子商城)购买了1件非正品,正品率为0%;在A网站购买1件商品,在B网站购买100件商品,然后在论述中将A与B进行排序,得出【A网站比B网站正品率高,A网站值得信任】的结论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平的。
引导媒体用这种比较的结论,工商总局是个啥意思?
原因三:比较对象分类错误
在报告中有这么个论述:
· 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的正品率为90%,略高于天猫的85.71%和1号店的80%,同时京东和1号店的非正品均来源于非自营的商家。表面上来看这里比较的都是B2C平台,但根本上来说,B2C还分自营和开放平台2类,京东和1号店都是自营+开放平台模式。天猫是纯粹的开放平台模式。
那么此处如果要放在一起做横向对比,必然是开放平台VS开放平台,自营VS自营。
从报告中可以发现京东和1号店分别有2件商品“非正品”来自开放平台,但没有给出采购样本量是多少(几乎都是一家只抽检一个商品)。即便是这样,符合上述原则的评价结果就会变成:
[*]· B2C(开放平台)网站中,天猫85.71%>京东正品率(0%~90%)>1号店(0%~80%)
[*]· B2C(自营部分)网站中,1号店正品率100%=京东100%=聚美优品100%
严重的问题来了。
淘宝网内的店家该怎么才能和京东、聚美优品放在一起科学地比?
从工商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淘宝商店(开放平台上的商家)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也就是说,任何一家淘宝/天猫店铺都是与京东对等的存在。那么问题来了:
淘宝网 LEGO公园 乐高 60016 City城市系列油罐卡车 无3C认证因为工商总局只公布了非正品的店铺与商品名,那么参照上述的方式(谁让工商总局在一家店只买一件商品呢),只能认定LEGO公园的正品率为0%。
也就是说此次抽检中,19个淘宝店铺的正品率为100%,另外32个店铺正品率为0%。
同理,1号店和京东上的店家也该照此类推:
所以科学的真实排名是这样的:
淘宝XX店19家 正品率 100%
天猫XX店6家正品率 100%
聚美优品正品率 100%
1号店(自营)正品率 100%
京东(自营)正品率 100%
1号店XX店X家 正品率 100%
京东XX店X家 正品率 100%
ZOLXX店1家 正品率 0%
淘宝XX店32家 正品率 0%
天猫XX店1家 正品率 0%
京东XX店2家 正品率 0%
1号店XX店2家 正品率 0%
原因四:“非正品”的标准不科学
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是,工商总局这次出具了对于“非正品”的认证标准。一些海外商品(代购、二手、非授权渠道)都被直接认定为“非正品”,进而被媒体简化成“假货”。
但买过国外奶粉的爸爸and妈妈们都知道,代购品原本就不是销往中国,因此没有中文标签,电子产品则不会有3C认证。比如说被检测认定“非正品”的乐高玩具,就是因为没有3C标签中招,而不是“假冒伪劣”。
言外之意:这是真货,但“非正品”。
不!科!学!
以及,注意到列表中涉及到2家淘宝店的Youngor雅戈尔的2件衬衫被检出有问题,问题的表述是“成分、标签不合格”,说实在的,真不知道是说这两件衬衫是假货(按理如果是假货直接写“假冒伪劣”)还是说厂家标注错误导致抽检时商品质地与标签不符。如果是后者,那几乎跟渠道商没啥大关系,不得去找生产商雅戈尔吗?
报告中出现了“非授权正规渠道”,我也能理解,这就是“正品”,但不是厂商的授权体系内流通的商品,来源可能是从代理处拿到的“行货”。(其实就是厂商的代理机制出现问题了)
还出现了“非官方正品”的表述,这到底是说“假货”还是说“不是官方,但还是正品”的意思?
统计一下,淘宝店家一共抽检51个商品,明确标示为“假冒伪劣”的淘宝店家一共是11家11款商品,在该份报告的样本量当中,按照普通理解的正品率为78.4%。
原因五:在平台上选择什么价位抽检
“便宜没好货”是日常购物时经常挂在嘴边的话,这话在网购时也通用。对于有经验的消费者来说,要买假货有假货的买法,买正货有正货的买法。我既可以买到100%的正品也能买到100%的假货。而在抽检时,也同样适用。
尤其是考虑到淘宝上店家的价格是不统一的。举个例子,工商总局要买一款2012年产的已经停产的三星note2,这款商品在其他的B2C自营商城已经无货,市场上也没有一个公允价,几乎无法横向对比,此时负责抽检的同学应该用什么价格去买呢?1100?还是5480元。
· 搜索结果显示,最高售价5480元,而最便宜的几家店的售价为1100元。
假设抽检同学非要用1100元去买,会是什么结果?
再接着问,淘宝平台上约有183家商店在销售该手机,抽检同学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选择的?
这些疑问原本应该写入报告中(严谨的抽样调查报告必须说明)。使得现在只有结论没有过程,完全成了一个黑箱子作业。
说白了,工商总局心里是想买假货还是想买真货?是想抽检还是想拿抽检打压谁?
——————————
喷了这么久,一定会有人说,你丫喷起来容易,u can u up啊!
成。
我觉得正确的做法是:
· 1、将京东、天猫、淘宝上的平台商家视作独立主体,与京东自营、聚美优品是一类玩家;
· 2、就同一类商品在不同商家处采购相同数量、相同价格的样本。例如,在淘宝XX店、京东自营、亚马逊XX店同时采购海飞丝、潘婷等10个品牌商品,且抽检时价格相同。
· 3、就一类商品公布一次抽检结果,如《5个电商网店销售化妆品的抽检报告》,以确保不同网店得到相同的待遇。或者单个平台的抽检结果:《淘宝上化妆品抽检报告》、《京东上手机抽检报告》
——————————
这里只说抽检的那点事,其他知乎er也提到了抽检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工商总局如何打假的问题,这里就不赘述。有空再扯。
——————————后记————————
在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发言人确认后续由网监司推出的《白皮书》其实是会议纪要,不是白皮书,也没有法律效应。类似的工作指导在2014年度有1万余起。
另外,马云也被召见。双方表示要利用大数据协同打假,探索创新路。
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点爆了,继续着。然后……相信此事在漫长的历史中不算什么,但对于电商行业而言一定会是个重要的符号。 知乎大面积出现喷,这是平台的命啊,越出名就越吸引空间党。请大家回归理性思考。 谢邀。
我觉得大家不要那么愤,都回归一下理性,现在逢年底了,诈骗现象非常多,买家的购买次数也多起来,是个诈骗高峰期,所以国家也是出这个消息,以此来警戒一下各电商平台的卖家与买家。 以管窥豹 只见一斑… --干--脆--修--改--编--个--号--争--取--编--十--个--
1、马云,工商总局叫你去充值了
——以前我们收线下商店的检bao测hu费fei。现在人都去网上买了……再不充值你让兄弟喝西北风啊!
2、如果这是一份正经的政府报告,是不会出92个样本这种事的,不圆满。所以真相一定是公费买了100件,8件私吞了。一定是这样的!
3、小王,咱们做监测凭良心要客观,给你3000块分别去淘宝买2个三星手机,去京东买2个红米手机;一样的钱一样的数量,很公平是不是
——司长,3000买不到两个三星啊。
——一定要买到!给我写报告里。
4、工商总局的抽检报告证明,统计局还是很专业的。
5、今天才知道工商总局跟广电总局是一样的:都不喜欢看整体。
6、从中关村在线的正品率0%、到聚美优品的100%,中间隔了28个京东。
7、“淘宝?才51件?还年度报告?太小看人了...我老婆有时一个月就要“抽检”五十多件。“
@uncle刚8、原来淘宝上有史丹利化肥。
9、别吵吵,只是定向监测,结果下到地方局,如果没问题不会罚你的。
——擦,可是你已经公布了啊...
10、工商总局在哪上市?想入一点长期持有
------------------------------------完满了!!! 【工商总局刘红亮处罚阿里录音曝光:一年罚千八百次】据新华社“我在现场”报道,工商总局公布“白皮书”会议纪要后,参会人士透露,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在会上称,阿里一年要处罚“千八百次甚至几千次”,“你们一个月工资等于我们年薪加在一起”等。该录音并未写进白皮书。http://t.cn/RZ10wjW 搜了下报道,看到几家乐高店商品“非正品”原因是“无3c认证”。3c认证是中国的强制性国标啊。
我在淘宝全球购上也买过乐高玩具,国外邮寄过来,价格比国内行货还便宜。
但国外原产地商品,又不是定向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哪来的国内3c认证。
明明是国外正品,却要定义为“非正品”曝光,工商总局是不是在故意整电商啊?
难道以后这种全球购要被工商叫停么? 有些东西明明只有淘宝上能买到真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