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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9 07: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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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21周年祭
(文 KN先生)
---- 仅以此文献给《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开帖一周年。
本案帖轮到它的第一个周期,今年已经是南大碎尸案未能侦破的第21个年头了。
刁爱青的死亡不失为那段乱像丛生的社会变革时期里比较值得纪念的一个事件。 南大案发后,虽然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但是,掘地三尺的地毯式搜查,在如今我们看起来其实是时空错乱般地配错了警力资源,从而失去了找到罪案现场物证的机会,这无论怎样说也是值得我们今天继续回味的事情。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即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煮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南京警方在1月21日、22日的《扬子晚报》连续两天刊登了认尸启示,“1月19日,我市发现役无名尸体。死者女性,20岁左右,身高1.60米左右,体态中等偏壮;眉毛较浓,右面颊有一绿豆大小的黑痣”。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016年1月19日,网传这天是“南京大学119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不过没过多久,在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南大碎尸案”将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追查。
南大案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做案,还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的陌生人做案,一直以来就是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如今,21年过去了,仍然是个巨大的迷团。首先,“刁在被害前存活过三、四天”(nxc2015:根据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片的勘验,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这条关键物证不支持“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只有相对的陌生人,面对刁时才会展现出这种可以让她多活几天的自信。是熟人的话,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第一时间杀。其次,纵观已知所有碎尸、抛尸案,凶手碎尸时毁颅的行为大概率指向是熟人作案。我想,南大案应该不会有所例外。 最后,在南大案中,凶手并没有毁颅“剥皮”、或是简单地将刁毁容。碎都碎了2000多块,肉归肉、骨归骨,如果说他不懂得“剥皮术”,那么为何没有简单点划几刀毁刁容?因此,“南大案熟人作案说”现在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了。 南大案大概率是属于“有过简单交集”的陌生人作案。
“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基本上可以排除。南大案凶手应当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或交集历史非常短暂、外人尚无法得知的那种。
南大案凶手的犯罪动机长期以来亦众说纷纭。但比较荒诞的是“军医情杀说” 、“器官移植说” (1、bvbvbv2012: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96年和今天一样,命案是一个临界点,更何况是个女大学生。2、bvbvbv1232012:倒卖器官是要一条龙的,不是这个抛法,更不是这个碎法,袋子比较普通,断断续续监测出很多线索,但还是那句话,串不起来。头上顶的毕竟是国徽,不存在互相推卸责任,这案子如果是那种打通天地线的人来压不现实,你压得了头收不了尾的,更别说悠悠众口了)。
南大案凶手犯罪动机无非是“侵财”、“性侵”、“报复”、“情感”这四种。交通肇事可能基本上可以排除(1、bvbvbv1232012物证线索: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2、nxc2015:发现的碎尸块和内脏,勘验未发现刺伤,枪击。骨骼亦无骨折或重创痕迹。无法确定死因。。。)。 报复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 根据刁父提供线索,案发时刁存折上仅余118元,侵财动机不太可能发生。 “情感因素”和“情杀”向来是南大案各路写手杜撰的素材和最爱,包括当年小有名气的作家张大进。在《十宗罪》中,作者也隐诲地暗喻情杀。 但根据bvbvbv1232012的物证线索,南大案基本上可以排出情杀可能(1、bvbvbv12312012:当年她用的教科书,笔记本,作业本都做了较详细的检查,希望能有新发现,有几个具名最后是卿字,有些章节后面写了一些励志格言,老家带回来的也差不多,关系确实比较简单,属于那种有事没事都装心里的,字比较娟秀,没和什么人有比较公开的矛盾。2、nxc2015:已排除老乡作案可能。)
再者,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细心缜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留下的证据就越少,分别抛尸就越方便,越不会引人注意,如果块数无穷大,证据就接近零。(引自一米阳光5018)。
同时,凶手碎尸如此多、如此细小亦有掩饰该案死者女性性征的目的。根据案发后南京警方在《扬子晚报》的认尸启示内容,“1月19日,我市发现役无名尸体。死者女性,20岁左右,身高1.60米左右,体态中等偏壮;眉毛较浓,右面颊有一绿豆大小的黑痣” ---- 可以看出,警方当时并没有描述到死者头发长短、样式,那么就有这么一个可能,凶手有剥去死者头皮头发,推测其首要目的仍然是要掩饰死者性别。假如凶手是挑衅社会、报复变态杀人的作案动机,理应越引起恐慌越好,而不必大费周张地去掩饰死者性别,毕竟伴尸如伴虎。这样 基本上排除了南大案凶手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
那么,剩下来的唯一动机就是“性侵”。根据当年专业法医给出的尸检结果是刁的死因不明,以及存活过三,四日内没进食和有饮水,我推测刁在这三天中应当是处于昏迷状态。由于在凶手性侵过程中将被害人掐成植物人的可能性很低,刁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加之凶手仅以给饮水自救而不敢将刁送医,最终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亡。也就是说,南大案中凶手犯罪动机最大的可能是性侵。被害人死因是性侵所造成的失血过多而亡。 现在说到暴力性侵,这里有一个死结。 南大案有一物证是说死者衣物没有撕扯痕迹、被发现时还叠放整齐,但花边内衣上遍布血迹。我现在是作这样的理解:刁显然是被南大案凶手以某种借口骗进居所的。在当刁进入的凶手的这个居所里面后,凶手就具备了完整的控制力。那么,在凶手用明晃晃的匕首的巨大的恐吓之下,不排除被害人神情崩溃、被威逼自己除衫的可能。
南大案凶手是单独作案,亦或多人作案? 南大案是属于“分批次多点抛尸案”,凶手抛尸由1月18号晚上,陆续持续到1月底,尤其是针对南大周边,有过多次反复抛尸举止。南大案抛尸现场比较集中的分布于三个区域:1、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和华侨路某工地;2、南大天津路门口对面栏杆上、南大校医院侧门、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3、水佐岗15号。三处抛尸点分别属于在不同的时间、起码三次以上不同的抛尸(1、nxc2015:最早发现的并非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2、装骨骼的双肩包是在1月19日后出现,3、水佐岗附近发现的大量物证,是在南大附近发现尸块和人骨之后。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4、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
综观以上物证,基本上可以否定多人作案的可能,。 假如是两人或多人以上作案,凶手出于尽快转移出去尸块的本能,应当在案发前后比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完成。南大碎尸案是目前已知的案发后在警方侦查阶段凶手尚有抛尸行为的极罕见未破的碎尸案,凶手分批、多天抛尸的行为,反证该案系单人作案的概率更高。
这里需要重点纠正一下关于南大案具体抛尸点的详谬,南大案并不存在“小粉桥抛尸点”:
目前已知可考的南大案抛尸点大致可以确认是以下六个:A、大锏银巷13号;B、华侨路工地;C、天津路南大东校门对面栏杆;D、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E、南大校医院小侧门;F、水佐岗15号。(其中水佐岗15号是分散在相距不远的两个地点,一处在垃圾堆,一处是在某窨井盖下)。 据KN考证,南大案并不存在所谓的“小粉桥抛尸点”,这一点我已经于2016年12月向南京相关部门核实过,网传的南大案小粉桥抛尸点以及该抛尸点的两大提包人肉系网络谣言。关于网传的1月底的“珠江路公交站抛尸点”,此处未作确认。
南大案碎尸地点的寻找,从96年警方的全城搜索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歇过。纵观此案,矛盾的地方太多(nxc2015语);不用短了,案子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结不了!不是外力,是内因,错过了时机,一切都成空了(bvbvbv1232012语)。 但是,凶手在如此小地域内多处抛尸,证明了凶手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也证明了凶手就在南大及附近居住。这就暴露了凶手的居住范围,排除了流窜作案的可能(引自一米阳光0518)。
但是,南大案是否南京鼓楼本地人作案却不太好说。凶手是南京人这个结论不是那么好下的。南京毕竟是省会,江苏省各地市的移民都有,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也多的是。 这类人要比南京本地居民要更难排查。从凶手首次抛尸的行为来看,抛尸点分布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垃圾箱,而对于附近不远就有公共厕所存在这一点,凶手却好似浑然不知。这一点恰好说明南大案凶手并非对抛尸环境很熟悉,外来人口而非鼓楼原住民的可能性高。
我们既然推定南大案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的陌生人做案,那么就说明刁于凶手是在偶遇的情况下建立的“临时互信”(刁在1月10号晚饭后外出时“铺平了被子”,代表其当晚不会走远)。刁刚到南大三个月,原则上南大周边区域对于此时的被害人来讲是属于“陌生环境”,其心理安全距离应当不超过其日常最主要的活动区域。 我以南大老四舍为园点,到南大北园逸夫楼的距离大约是530米。我认为这是刁潜意识里面所能够承受的最大心理安全距离。
以下是南大校园附近示意图:
1月10号晚,刁最后被人目击的地点是在南大西边的青岛路。我有理由相信这里就是刁失踪的起点。由图我们看到,北最远不超过金银街和南秀村、西最远不超过陶谷新村、西南最远不超过随园和五台山、南最远不超过干河沿街和豆菜桥小区。
假如1月10号晚刁真在此处被最后目击,那么,以上这个区域大概率就是南大案凶手的居所加碎尸地。
可是,不能排除()是故布疑阵。那么,请看下图:
我以南大老四舍为起点 东望,珠江路、丹凤街,甚至于远处的进香河路、太平北路都赫然在目。毕竟,我们无法排除南大案受害人在失踪当晚搭乘交通公具外出的可能。比如,乘坐公交车……
这里就牵涉到需要考虑南大案凶手是以何种交通工具抛尸的。无非是这么四种可能:1、他有三轮以上的机动车;2、他没有机动车,具有自行车或是人力三轮,他是骑车子抛尸;3、他是在市内步行抛尸;4、南大案凶手是乘坐公交车抛尸的。假如南大案凶手拥有机动车,那么他就有条件不在南京鼓楼区抛尸,也有条件将受害人整尸抛出从而不必大费周张地碎尸成2000那么小的块了,因此可以排除南大案凶手拥有机动车的可能。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刁尸可能是出现于南京郊野、湖泊河流。
南大案中凶手在18号当晚骑自行车抛尸的可能性有,但是概率很小。因为18号南京刚刚是大雪过后,夜晚冰冻,室外温度零下几度,抛尸的那些小路小巷必积雪路滑,骑自行车负重抛尸风险很大,目标也很大,若被人逮个现形,人脏俱获,很难解脱。因此,在南大案中可以将“凶手骑自行抛尸”排除。再来说步行,移动负重速度慢、遇上危险更很难辩解,运输途中自身人与人肉均在手无法分离……这是一种自杀式的抛尸,做一次还行。考虑到南大案有多天、分批次抛尸的特点,因此可以将凶手步行抛尸的可能性排除。
那么就只剩下4。基于此,KN先生作出如下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十一假设:
一、南大案凶手单人独狼乘坐公交车于南京市区内跨区抛尸。
二、南大案碎尸现场大概率位于中央路 - 中山路以东的玄武区。
推断理由:
一、南大案凶手单人独狼乘坐公交车于南京市区内跨区抛尸。
1、目前已知的南大案六处抛尸地点(A、大锏银巷13号;B、华侨路工地;C、天津路南大东校门对面栏杆;D、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E、南大校医院小侧门;F、水佐岗15号)均位于中山路的西侧鼓楼区内,很大可能是由中山路东侧的玄武区以公交车作为运载工具抛入。这叫“推死人过界”,凶案发生于玄武区某地,却在碎尸后分批远抛于鼓楼区数处,这是有预谋的“让人误认为凶案现场是在鼓口区”的设计。
2、南大案六处抛尸地点均位于鼓楼市区内公交车的新街口交通枢纽、鼓楼交通枢纽、山西路交通枢纽三大公交交通枢纽的公交车路线附近沿线分布,且均可在下了公交车的短距离内钻小巷步行抵达。
3、推测南大案凶手没有私家车、机动三轮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公具,碎尸成2000余块、骨肉分离、以开水烫内脏器官去腥味与血水,是为搭乘公用交通公具而设。
4、南大案抛尸应当是由凶手单人完成,乘坐公交车 + 徒步钻偏僻街巷抛尸,一但首次抛尸确认,凶手很难再会改变其抛尸方式,或改用其他运载工具抛尸。
5、推导出南大案凶手是乘坐公交车抛尸以后,南大案凶手“单人全程作案的判断”就是该结论的最合适推论。若是多人作案,那么18号一个晚上就能完成抛尸,更加干脆利索,活干得漂亮。 然而却没有 ,抛尸三番五次持续到月底,反推南大案是单人独狼式作案。
二、南大案碎尸现场大概率位于中央路 - 中山路以东的玄武区(下图红框所示区域内或附近)。
总则:玄武区与鼓楼区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地不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当年以指纹排查鼓楼区常住和暂住人口时、出现零收获的原因!
1、受害人失踪前最可能的去向指向珠江路。
珠江路夜市在96年相当繁华,而南大学生当年许多生活必需品都在逛珠江路时采购。 受害人刁爱青在案发当晚吃完晚饭后外出,出门前并“铺平了被子”,意味着是短时外出大算,出门购买必须品的可能性相当高,而后来经青岛路至广州路公交站、搭乘6路公交去珠江路某点的可能性亦高。
南大案碎尸现场不在南大内或南大围墙之外周边,但也并不意味着离南大就很遥远。珠江路亦与南大以一墙之隔,但却已是玄武区,对于刑案之排查,却已犹如独立王国。 碎尸现场摆在此处,1.5公里之内,显然在地理上来说并非多么远离南大。
2、促使我相信南案碎尸地点在玄武区太平北路周边的,是下面这路3路公交车路线图:
3路公交车北向上行的路线及停靠站是:
随家仓 - 南阴阳营 - 西康路 - 北京西路 - 莫干路 - 江苏路 - 山西路 - 玄武门 - 鼓楼 - 北极会堂 - 鸡鸣寺 - 四排楼 - 大行宫 - 新街口 - 华侨路 - 五台山 - 随家仓
3路公交车南向下行的路线及停靠站是:
随家仓 - 拉萨路 - 莫愁路 - 新街口 - 大行宫 - 四排楼 - 鸡鸣寺 - 北极会堂 - 鼓楼 - 玄武门 - 山西路 - 江苏路 - 莫干路 - 北京西路 - 西康路 - 南阴阳营 - 随家仓
A、很显然,3路车它是个环线,以中央路和中山路为中轴,连接了鼓楼区和玄武区,新街口、鼓楼、山西路广场 ---- 三大交通枢纽全部在它的行驶路线上!
B、最重要的是,在3路公交车的路线和停靠站上,我可以找齐南大碎尸案中几乎所有出现过的标志行地点:
(1)莫愁路 ---- 有。 这个站点离大锏银巷13号抛尸点相当近。
(2)华侨路 ---- 有。这个站点附近、现在的税务大楼那个地方就是当年的华侨路工地抛尸点。
(3)鼓楼 ---- 有。而鼓楼离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的那处抛尸点是近在咫尺。
(4)山西路 ---- 有。山西路广场离水佐岗抛尸点钻小巷徒步在数分钟内脚程。
(5)北京西路 ---- 有。从这个地方坐11路很快可达南大东校门的天津路。
3、那么,南案凶手的家推测就在3路车沿线,他乘坐3路车抛尸,根本不需要中转换乘、可直达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南案抛尸地点的任意一点。
如图所示:
4、理论上来说,
(1)南案凶手可以是在随家仓 - 五台山这一边,因为这里离南大很近,有一说南案死者失踪于青岛路。
(2)南案凶手更可能是在中山路以、玄武区那边。 由图具体来看,他处于3路车在玄武区的那一段路线及停靠站的概率要更大。22年了,南案排查的重点区域 ---- 鼓楼区内无见凶手踪迹,那么可以反推凶手在玄武区居住的嫌疑大幅提升。
5、促使我断定他的碎尸地点是在玄武区太平北路这一段区域里的重要要由还是来源于3路公交车。
请再仔细观看3路公交车的96年运行线路图,它的北向上行线路与南向下行线路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具体来说,3路车从新街口开始,由玄武区向西来到新街口以后即转向北进入中山路、旋即左拐进入华侨路,然后经五台山回到终点站随家仓。(图中紫色所示)
然而,3路车由鼓楼区进入玄武区,却是南向下行线路经莫愁路 - 新街口 ,然后进入玄武区的。(图中绿色所示)
假如1月18日晚,南大案凶手乘坐3路公交车由玄武区进入鼓楼区抛尸,他必然是坐太平北路上靠右行驶、南下的3路车,这样他经过新街口后刚好抵达华侨路。
我有理由相信华侨路工地抛尸点是整个南大案的第一个抛尸地点 ---- 一个整包的文革包、500余块碎肉,少说也有15斤以上。
因此推测,南案凶手抛完手上大包尸肉后,钻小巷沿干河沿街、来到了大锏银,并在大锏银巷13号抛下了当晚第二包碎尸、也就是那包震惊了环卫老太的三根手指抛尸。
然后,凶手抵达莫愁路,同样搭乘南向下行的3路车、经新街口回到了玄武区的家。
6、南案凶手第二天出门抛尸绝不可能重复上一次的抛尸路线。
因此,19号晚,他在太平北路乘坐北上靠右行驶的3路车时,他已经是在上次乘车点的对面公交站了。 由这里,他可以轻易抵达鼓楼,在鼓楼大战下车后,旋即进入天津路,在南大东校门抛下最重的那包死者尸骨 ---- 牛仔双肩包后,他进入了南大北园。
有理由相信在晚上6点到晚上9点,南大东校门和南大体育场时可以自由出入的。 在南大体育场东南角,他讲一包尸肉抛于路边。 随后他经南大校医院出了南大北园,并抛尸于校医院小侧门。 (有信息表明:96年时期,南大校医院对面的北园是老的校医院)
7、1月19号当晚抛完南大之后,他可以在鼓楼坐3路车迅速返回玄武区家里。 这个时候,他需要在当晚第二次出门、将最重要的表征无件 -- 死者头颅和衣物抛出。 这个旧式体包也是整个抛尸中包裹最严密的,具说包裹了三层。
这一趟,他坐上家门口的3路,一车直达来到了山西路。然后抛尸于水佐岗。
8、整个3路公交,凶手乘坐公交车抛尸,可以实现专车直达三大抛尸地点、中间部需要另外换乘。 这对于凶手来说是最重要的,毕竟“伴尸如伴虎”、拎着人肉出门以后、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第一时间抛尸成功、最后安全回到家中,是为天下一等一大事。因此推测:
(1)南案凶手乘坐公交车抛尸会尽量杜绝换乘公交。
(2)南案凶手首次抛尸,公交车程的设计以五站以内为佳。由华侨路站到推,大约是在打行宫和鸡鸣寺之间。
9、结合南大案死者最后的可能行进路线 ---- 珠江路的走向,也赫然指向太平北路。
10、诚然,也不排除南案凶手居于玄武区更远一点的地域(下图中红框内区域都可),然后每次抛尸是先乘坐公交车来到太平北路、然后再换乘3路车的可能性!
南大凶手敢于以乘坐公交车抛尸,已类似于末路狂奔。如果他没有过前科,那么也应有大量低层生活摸爬滚打的经历。
关于南大案凶手的年龄,我认为能做下南大案者应当是有着相当历练之人。(1、bvbvbv1232012:嫌疑最大,独居,退伍,家里有棕帮床。2、bvbvbv1232012:都有体面的工作,单位反映也不错,属于那种三好学生性质的,白天工作情况也正常.3、转业,安置在政府部门,离异无小孩,南京本地人,独居……检查屋子时发现军用匕首、部分子弹及演习弹)。种种迹象表明,凶手体格较强壮,外貌比较易亲近,工作生活中应当有比较好的伪装。
南大案中凶手抛尸时使用的包装物品应当是来源于碎尸现场。 刁与凶手既然是偶遇,就排除了凶手事先预谋的可能性。第一件是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老式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草绿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背面不详,此包改革开放以前上山下乡知青最爱用。第三件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类型款式不详,据知情人称装着骨头。4、第四件是一条印花床单,被撕成两半,用来包裹尸块用的,分别包着头颅内脏和满是鲜血的衣物,是在一个水佐岗小区垃圾堆里发现。 这些物品看上去都像是与上世纪的文革和知青有关(nxc2015:床单是苏州某厂生产的,是旧床单,调查后发现此类床单因市场因素已在数年前停止生产)。
改革开放以后就没有再去知青的了。所以最迟以1979年为限,17岁可以上山下乡的话,96年的最小年龄35岁左右。因此,凶手年龄倾向于1950年代生人。因为这个年代才会有知青最末班。过了到60年代,赶不上知青。即便是末班知青,1959年生人,在案发当年也已经37岁。有家有口有孩子,如何独居呢?可见,排查独居男有误。
我认为南大案凶手案发时年龄下限应当在35岁以上。上限不封顶,原则上只要身形矫健、尚能完整射精即可。当然,耄耋老者不太可能(从南大案犯罪动机是“性侵”作出的判断)。
南大案中,1、南大案凶手杀人于无形,南京那么些顶尖的法医,但是,刁爱青死因至今不明;2、南大案凶手碎尸能碎成全国唯一,2000余块;绞肉馅的不算,无出其右;3、南大案凶手抛尸,用耿连海法则分析竟然不好使,据说李錩钰也求过无解。
所有最可能的被充足证据否定之后,剩下惟一的,不论多不合理,它也就是惟一的解释:灯下黑(nxc2015语)。
21年了,我相信这个南大案凶手不是个万能人。他肯定有在哪个方面露出过破绽,只是当年没给发现罢了。“凡有接触,必留痕迹” --- 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
21年了,至于nxc2015所指的“灯下黑” 我并不知所云,但某些方面的懈怠与轻视,是否也就是南大案至今未破的原因呢?
21年了,刁爱青的悲剧也许以后不会再重复上演,但这个案子里所折射出的人性善与恶的种种,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呢?
(全文完)
以DNA“钓取法”获得南大案凶手DNA
---- 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据刑侦支队119碎尸案专案组。 希冀有关方与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付巧妹联系。
南大碎尸案第二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二假设:可以采用“DNA钓取技术”、于南大案相关物证中钓取南大案凶手DNA。
目前, 通过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针,用探针来提取目标DNA,继而重组基因序列的技术已经出现,并且成功运用在考古学领域。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人类演化研究所在2015年展开合作,两年后科学家们通过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针,当作鱼钩,在泥土、化石等样品中“钓取”极其微量的古人类DNA。用这样的方法,拼接出古人类田园洞人的第21号染色体。然后,又钓取并拼接出另外几十条染色体,得到第一个来自中国的古人类的整个基因组。
在细菌等微生物中,用已知蛋白钓出能与其结合的未知DNA的方法大致有以下数种:
1.凝胶阻滞实验:在凝胶电泳中,由于电场的作用,裸露的DNA分子向正电极移动距离的大小是同其分子量的对数成反比.如果某种DNA分子结合上一种特殊的蛋白质,那么由于分子量的加大它在凝胶中的迁移作用便会受到阻滞,于是朝正极移动的距离也就相应的缩短,因而在凝胶中出现滞后的条带,这就是凝胶阻滞实验的基本原理。 2.DNaseI足迹试验(DNaseI footFIrinting assay) DNaseI足迹试验是一种测定DNA结合蛋白在DNA上的准确结合位点的技术.当DNA分子中的某一区段同特异的转录因子结合之后便可以得到保护而免受DNaseI 酶的切割作用,而不会产生出相应的切割分子,结果在凝胶电泳放射性自显影图片上便出现了一个空白区,俗称为“足迹”。 3.甲基化干扰实验(Methylation interference assay)是根据DMS(硫酸二甲酯)能够使DNA分子中裸露的鸟嘌呤(G)残基甲基化,而六氢吡啶又会对甲基化的G残基作特异性的化学切割这一原理设计的另一种研究蛋白质同DNA相互作用的实验方法。 4.Pull-down实验:拉下实验又叫做蛋白质体外结合实验(binding assay in vitro),是一种在试管中检测蛋白质之间相互作用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将某种小肽(例如生物素、6-His标签以及谷胱甘肽转移酶等)的编码基因与诱饵蛋白的编码基因重组,表达为融合蛋白.分离纯化融合蛋白并与磁珠结合,使之固相化之后,再与表达目的细胞提取物混合保温适当时间,例如在4℃下保温过夜,使目标蛋白同已经固定在磁珠表面的融合蛋白中的诱饵蛋白充分的结合.然后回收磁珠,pull出目的片段。 5.生物芯片技术是基于生物大分子间相互作用的大规模并行分析方法,使得生命科学研究中所涉及的样品反应、检测、分析等过程得以连续化、集成化和微型化,现已成为当今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发展最快的技术之一。 6.染色体沉淀:用细菌基因组与目的蛋白孵育,然后用甲醛交联,随机断裂,然后WB分析。 7.酵母单杂交: 酵母单杂交(Yeast one-hybrid)是根据DNA结合蛋白(即转录因子)与DNA顺式作用元件结合调控报道基因表达的原理,克隆与靶元件特异结合的转录因子基因(cDNA)的有效方法.其理论基础是:许多真核生物的转录激活子由物理和功能上独立的DNA结合区(DNA-binding domain BD)和转录激活区(Activation domain AD)组成,因此可构建各种基因与AD的融合表达载体,在酵母中表达为融合蛋白时,根据报道基因的表达情况,便能筛选出与靶元件有特异结合区域的蛋白.理论上,在单杂交检测中,任何靶元件都可被用于筛选一种与之有特异结合区域的蛋白。
据以上最新实践经验验证结果来看,只要标的物中南大案凶嫌的DNA含量在0.03%以上,就可以通过这种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针,用探针来提取目标DNA。因此,在南大案所有的物证中获取其DNA的现代科技已经成熟,南大案发后的21年后,凶手DNA被完整获得已经成为现实。
破南大案,抓获南大案凶手,现在应当遵寻以下路线图, 1、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他姓什么。 2、其次我们再要知道他大概在什么地方。 3、最后我们才要弄清楚他是谁。
释疑: 1、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他姓什么。 甘蒙连环杀人案 和 湖州闵记旅馆四尸命案都是这么破的。 白银案中,首先确认了凶手姓高,疑似高姓嫌疑人总共约有20万人;湖州四尸案中,首先确定了其中一位凶手姓刘。 确定凶手的姓氏,运用的就是高科技的刑侦手段:DNA - Y染色体比对技术。 因此,破南大案的第一步,也是通过DNA - Y染色体比对技术确定凶手的姓氏。
2、其次我们再要知道他大概在什么地方。 白银案中,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在20万高姓嫌疑人中,进一步圈定了兰州青城镇的高姓某一支,疑似嫌疑人数量瞬间浓缩为几十个人……湖州闵记旅馆四尸案中,警方将嫌疑目标锁定为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的刘氏族人。 因此,破南大案的第二步就是搞清楚凶手在哪里…… 这一步,相当难……
3、最后我们才要弄清楚他是谁。 搞清楚凶手在哪里以后,就是顺藤摸瓜,弄清楚到底谁是凶手就只剩时间问题了!
KN全网首发 ---- 以DNA“钓取法”获得南大案凶手DNA。
3、南大碎尸案第三个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三个假设:南大案凶手确实是按照“五行”分布来进行抛尸的。
南大案中,南大案凶手确实是按照“五行”分布来进行抛尸的。金、木、水、火、土,具体来讲,华侨路拆迁工地这个抛尸点是“五行”中的“土”,具中央位置。 大锏银巷抛尸点属“金”,在西方。 水佐岗抛尸点属“水”,在北方。 天津路鼓楼医院太平间西边外墙栏杆上这个抛尸点属“火”,主南方。 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这个抛尸点属“木”,主东方。
这至少说明三点:1、凶手研究过玄学,迷信,懂五行,这进一步证明凶手案发时年长,不是小混混钓凯子之流。 2、凶手抛尸前有过细致的规划,熟悉南京鼓楼区,熟悉南大,南大案凶手是有计划抛尸。3、假如凶手有汽车、摩的之类的交通工具的话,不排除凶手来自南大案抛尸区域之外的碎尸地点的可能性。即:南大案碎尸地点有可能远离南大。
这对于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南大案碎尸地点的诸多判断来讲、是相当重要的。
南大案凶手抛尸时并不是走到哪儿临时看哪儿合适就扔哪儿的,至少他在实施抛尸之前他在脑子里是有一个通盘的规划的,而这个规划就用到了他脑子里根深蒂固的“五行思想”。2017-11-02
4、南大碎尸案的第四个假设
南案凶手犯罪动机首先应当是为图财。 南大碎尸案的第四假设:凶手先“掐晕”刁的最初动机仅仅是想劫点财,但是却意外弄死了受害人。 凶手让刁存活三、四天的目的仅仅是想拷问出银行卡或者存折密码、或者是想用尽方法多弄一些钱财。 KN的一点思考: 1、南大案凶手的犯罪,与当年的时代大背景应当有一定关系。“下岗工人再就业”是96年代社会之硬伤。 一些单位砸破铁饭碗,可以随便解雇员工。 有的人来了、有的人走了;有些人落实工作很容易、有些人却费尽力气,乃至于想偷渡出国……“心理极度不平衡” 可以说这就是南大碎尸案的催化剂。 ---- 犯罪动机大概率来自该方向。 2、侵财,具有持久吸引力。 有些犯罪人,为了抢几元钱,也能杀个人。 3、在1月10号那个冬夜,凶手先“掐晕”刁的最初动机也许仅仅是想劫点财,但是却意外弄死了受害人。后来的碎尸和抛尸是为极尽增大警方破案难度的故意。 4、南大案从逻辑连接上来看,劫财意外弄死受害人的人、与后来的碎尸、抛尸躲避刑侦的人确实像是两个截然不同阅历之人的所为。也不排除心机表单独作案并且人为作出来的假象。 5、在那样一个冬夜,对刁那样的女生,劫色的可能性要小于劫财。 刁可能至死都不愿意说出银行卡或存折密码。
6、南大案凶手作案动机扑朔迷离,现在简单化将其指向起初就是想劫点财。 正因为此,南大案或许就是这样以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简单、开启了他的罪恶的。南大案表面上看上去象是强奸,但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的。一个色鬼强奸犯,却又能有着如此的碎尸技和抛尸技,看上去太过完美。 意思是说,色所性也,不自定如此工于心计。 7、南大案凶手劫财动机杀人。接下来的碎尸和抛尸就是伪装、伪装成仇杀、或是情杀,用以增加警方破案难度。2017-11-08
5、南大碎尸案第五假设
南大碎尸案第五假设:南大案凶手大概率是做过厨子。 南大案凶手多多少少是与厨师是脱不了干系的。 显性或者隐性,总是有关联。 普通人不可能有那样的用刀。2017-11-08 sammertan: 2017-11-15 08:39:23 评论 曾经有传言李昌钰最后留下一句话让从厨子里找,不知道可靠性
6、南案第六假设
关于南案,由此可以演绎出第六个假设: 南案中的两种切割刀法,“沿关节处下刀”是一种刀法;“碎尸时切成2000余块”是一种刀法。 前者较专业、后者较有耐心,且后者更加指向“南案中有女性嫌疑人参与碎尸”。
两种刀法:“沿关节处下刀”、肢解死者尸体且一次性成型是一种刀法,此疑似为一人;“碎尸时切成2000余块”是一种刀法,此疑似为另一人。
现在大家的分析已经越来越向“南案是两人或多人作案”方向倾斜了。 这是正确的方向。这也是最近以来我思考的最多的方向。 有可能是到了需要摒弃“南案独狼式作案”的思维,因为南案没有像高承勇那样再有后续的杀,按照独狼杀人需求说来讲,他还应当有后续的杀,然而南案却没有。 因此,我现在认为南案中确实存在“两种刀法”的物证事实。 即:“沿关节处下刀”是一种刀法;“碎尸时切成2000余块”是一种刀法。 南案中,两个人作案的情况不能排除,并且现在看起来、这种可能性更高。“母子”方向 --- 即所谓的“大爱:儿子奸、老妈碎”,我个人观点、这种可能性很小!这种组合更像是电视剧多点! 在南案中,凶手的初次抛尸看上去确是存有狡幸心理,也可以说得上是鲁莽,这似乎与其肢解死者尸体时的熟练与冷静有些背离。 南案凶手在碎尸时表现得镇定自若,冷静思考。而其在南案全面案发前的那次抛尸(指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拆迁工地)却显得粗糙鲁莽、类似女人般心存狡幸。因此,我据以判断,该次大锏银巷13号和华侨路拆迁工地抛尸,即南大案的首次抛尸,更像是女性所为。
南案中,具有同等年龄层次的那么两个人,伴侣、夫妻、或是姘居关系的男女因图财犯案,更具有合理性一些! 2018-03-01 11:39:07
7、南大碎尸案第七假设
南大碎尸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并且是“夫妻档“”的可能性为最高。
支持的物证线索有: 1、南案碎尸中存在两种刀法,从死者关节处下刀一次肢解成型为一人;碎尸切成2000余块为一人。 2、南案中刁有被囚三、四天的物证线索,应有一凶嫌在家看着刁。 3、水佐岗抛尸点与珠江路公交站抛尸点不是同一批次抛的尸,并且也不是同一人抛的尸。水作岗凶嫌骑自行车,珠江路公狡站凶嫌步行或坐公交。 4、南案的首抛尸点大锏银巷13号与华侨路工地抛尸点是在南案爆发前的抛尸,抛尸凶嫌有一种抛在僻静无人之地就撒手不管了的狡幸心理,与操刀从刁关节处下刀一次肢解成型形成鲜明对比,此次抛尸更像是女性所为。2018-03-02 21:40:42 KN
leocheney: 2018-03-04 22:31:15 评论
这可能是个突破性进展
KN先生: 2018-03-05 14:34:44 评论
评论 leocheney :大家细思一下,南案中的首抛(大锏银、华侨路之抛 -- 首抛)确实像极女性手法,疑为女性嫌疑人所抛。 女人会误将刁手指放进提包内吗? 显然不会。男人会将刁肉块一层码码好、肠子叠放三层半吗? 显然不会。 南案乃男女配合之作。
立帖为证:
@KN先生 2018-04-23 11:39:29
南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并且有女性参与作案。南案首波抛尸(大锏银巷13号与华侨路拆迁工地)即疑似其中女嫌犯所为,有鲁莽抛尸的嫌疑。
南案中所用抛尸包具疑似由华侨路拆迁工地捡拾。
南案凶手迷信,有大型动物屠宰经验,由死者关节处下刀、一次成型疑似男性凶手所为;将死者碎成2000余块疑似女性凶嫌所为。南案凶手抛尸地点疑似迷信按照“五行”分布抛尸,并非临时走到随机抛尸。
南案两凶嫌是夫妻关系、或男女骈居关系、或父女关系这三种可能性为最高。
南案凶手作案动机首为侵财、次为性侵。
南案属于陌生人作案,可以排除同乡熟人作案的嫌疑。
南案受害人与凶手有可能具有共同认识的人,因而最后灭口。
南案可以DNA钓取法、于相关物证中提取到凶手DNA,并进而破案。
KN
南大碎尸案第十假设
2018-05-03
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119碎尸案专案组。 希冀有关方尽快排查汉口路以下单位:1996年 - 2004年以前南京市东海印刷厂、南京市东海印刷厂招待所。
南案第十假设: 南案碎尸地点大概率是在汉口路两边,其中汉口路最东段靠近中山路最为可疑。
证据:
1、“陌生环境下的心理安全距离”:我们既然推定南大案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的陌生人做案,那么就说明刁与凶手是在偶遇的情况下建立的“临时互信”(刁在1月10号晚饭后外出时“铺平了被子”,代表其当晚不会走远)。在前面的假设中,南案大概率是双人作案,并且有女性参与作案,那么,与刁建立“临时互信”的是这名女性嫌疑人的可能性为高。刁应是由该名女凶嫌带去了其居所。
2、刁刚到南大三个月,原则上南大周边区域对于此时的被害人来讲都是属于“陌生环境”,其心理安全距离应当不超过其日常最主要的活动区域。 我以南大老四舍为园点,到南大北园逸夫楼的距离大约是500米。我认为这是刁潜意识里面所能够承受的最大心理安全距离 ---- 不超过500米。
3、1月10号晚,刁最后被人目击的地点是在南大西边的青岛路。我有理由相信这里就是刁失踪的起点。由图我们看到,北最远不超过金银街和南秀村、西最远不超过陶谷新村、东最远不超过中山路、南最远不超过干河沿街和豆菜桥小区。
以下是南大校园附近示意图:
4、上图图中的A、B两地是最有可能的碎尸地点。A点为汉口路靠近中山路的东端;B点为干河沿街 - 豆菜桥小区。这两点均在老四舍的500米心理安全距离之内,尤以A点最靠近刁爱青所住宿舍 -- 南园老四舍。
5、然后,根据南案中于案发后的第二批抛尸点的分布,即南大案发后的四处抛尸地点:
a、1月19号出现的天津路校门口对开栏杆上的双肩牛仔包、
b、校医院小侧门的一包肉块;
c、1月22号发现的体育场东南侧树洞藏尸;
d、1月底出现在珠江路公交站的罪后一袋抛尸。
其中a、b、c应当是19号晚上所抛,也是南大碎尸案案发后,警方开始在华侨路和新街口一带展开排查、并且环卫开始排查辖区内所有垃圾存放点的期间所抛。d点是1月底的最后的抛尸点。
以下是南大碎尸案碎尸地点示意图:
6、如上图所示a、b、c这三个抛点是由A点向左(向西、西北)呈扇状分布。 再考虑到结合南案中在1月底的最后一次抛尸地点:d、珠江路站抛尸点来进一步分析,这四处抛点看上去均围绕 A 点作圆周状分布来看,那么由此推断 A 点 ---- 即汉口路东端是南大案碎尸地点所在地的可能性最大。
综上,南案碎尸地点大概率是在汉口路两边,其中汉口路最东段靠近中山路最为可疑。
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119碎尸案专案组。 希冀有关方尽快排查汉口路以下单位:1996年 - 2004年以前南京市东海印刷厂、南京市东海印刷厂招待所。
KN
南大案有感 之 人肉巴士穿梭走
南案偶感1
大锏银巷黑幽幽,偶有神叟。
南京大学静秋秋,踏雪步走。
水佐岗下窨井盖,穿堂越楼。
珠江路上人潮涌,蓦然回首。
嗨嗨,那大锏银它不是我的大锏银,那鼓楼也不是我的楼。
南京大学深几许,无缘金榜留。
微庭青葱转头空,难让卿卿命投。
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巴士穿梭走。
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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