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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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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6: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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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刚才和某个吧友辩论,他主张认为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是白嫖行为,我主张二手和盗版游戏有本质区别,二手正版游戏就是正版,不是盗版游戏,双方争执不下,特来知乎寻求各位大神见解:二手游戏是不是等同于盗版

ps:修改一下,那个吧友认为二手游戏不算白嫖,但再转卖一次就是白嫖了,有这个说法么

ps:为了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这里讨论的二手游戏以正版实体或者正版数字为准,盗版游戏则是以盗版实体或者盗版数字为准

http://tieba.baidu.com/p/5310518005

这是链接,在12楼,不知道会不会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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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的个雄
发表于 2021-7-25 19: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公司认为是。
法官和人民认为不是。
这种事情,因为直接关系利益,大家都是睁眼说瞎话,辩论只会像专制和民主一样越辩越乱,最后以互相泼污水结束,不占理的那方就是要这个效果
如果没有任天堂和微软,现在跳出来反二手的一定是索尼,这就是游戏业为什么绝对不能统一。统一了就会出现腾讯这种拿走9成收入的家伙。

简要介绍一下游戏界的世纪诉讼——中古游戏裁判:

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1.jpg

事情的起因是SONY联合游戏厂商在仙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二手游戏交易。之后游戏零售店组成了游戏软件流通协会(ARTS),帮助被诉的二手经营者应对诉讼。1998年,由SONY、CAPCOM、SQUARE、KONAMI、NAMCO(之后加上了SEGA)这几家日本游戏业代表全行业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请仲裁,禁止二手游戏的贩卖,ARTS则在大阪地方法院提起反诉,除了任天堂外,整个日本游戏业都被卷进来了。
禁止方的主要观点是: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授权只是一次性的,消费者不能转卖给别人。另一层理由是,二手销售会导致新游戏销售受阻,这直接损害游戏业的整体利益。
支持方的主要观点是:同样属于知识产权商品的书籍和电影的二手销售都是合法的,凭什么游戏就不行?二手销售阻碍新游戏销售?书籍有图书馆,电影有租碟店,人家都没说禁止出租,你们这帮王八蛋竟然得寸进尺连卖掉的商品都不承认?美国人在版权问题上最流氓,但是美国租游戏是合法的,日本却不合法,我们还没找你们算这个账呢,你们就恶人先告状!
游戏厂商不用说都是站在禁止一边,有趣的是很多研究游戏产业的知识分子比如赤尾晃一(最早的游戏产业史《游戏大学》的作者)也是反对二手游戏的,他们认为厂商的利益比玩家利益重要。
而赞同方,除了全体玩家外,还包括游戏零售业者。游戏是一种相对比较贵的娱乐商品,进货资金压力相当大,进10盘游戏,只要有1盘没卖掉,前9盘就白卖了。这点在任天堂时代尤其明显,任天堂的各种倒行逆施导致风险全压在游戏公司和零售方,所以任天堂对于二手游戏是默许的态度。日本游戏零售业在任天堂时代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二手市场,也是零售店很重要的利润来源。
而索尼则完全站在零售商的对立面,PS的成功完全归功于第三方游戏公司的支持,因此索尼的屁股一定是站在游戏公司一边的。索尼进入游戏业的手段和目标之一,就是彻底颠覆任天堂体制,要像卖日用品一样卖游戏。PS游戏游戏采取零售终端直接向厂家订货的方式(实际是照搬音乐CD的销售模式,因为SCE就是SME组建的),把零售商的风险降低了,索尼想以这个条件去跟零售商谈判,让他们放弃二手游戏交易的利润,但是遭到拒绝。

实际上,无论从无论是历史、大众利益、同类判例等任何一个角度看,游戏厂商都是不站理的,而且也不合情。更严重的是,如果允许禁止二手游戏,马上就会在出版和影视业掀起新的诉讼,哪怕从司法系统和政府本身的利益出发,这个口子也是不能开的。因此在经历跨世纪的4年诉讼后,东京高院大阪高院一致判定,游戏的性质比照影视作品,二手交易合法。言外之意是租游戏也和租影碟一样是合法的,只要消费者愿意告,游戏公司必定败诉,你们这些资本家不要不识抬举。这场世纪审批最终以厂商联盟撤诉告终。
零售业大获全胜,欢乐之余顺便体现一下奥林匹克精神,承诺会考虑分出一部分二手交易的利润给游戏公司——当然这事后来就没下文了。至于美国厂商接过日本侵略者的旗帜,在自家游戏中搞官方拍卖抽水,那就是后话了。

这次失败宣告了从制度上禁止二手交易的不可能,游戏厂商开始寻找其他道路曲线救国。
作为对策之一,廉价版横空出世。从PS时代廉价版就已经开始抢夺二手游戏的市场了,但是和讨厌用二手的中国人不一样,日本是一个二手商品大国,廉价版对二手游戏的影响很小。
真正的革命来自宽带与网络支付的普及,数字版销售是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目前为止,所有的数字版游戏,本质上都是租游戏而非买游戏,厂商随时可以终止服务,导致玩家无法再玩。我怀疑,一旦数字版成为主流,下一步游戏公司的目标就是让玩家买了游戏后只能玩一段时间,要继续玩必须续费,这是因为游戏机统一架构后,新机器能很容易地兼容老机器游戏,再也没法靠冷饭复刻版捞钱了。而且玩家想在数字版权益问题上去法院翻盘的难度极大,基本不可能。
我个人一直坚持一个观点——数字版是祸害,玩家不能支持数字版。好几次在游戏论坛辩论,人家抛出一堆论点:我就是懒得买盘,我嫌光盘占地,我不差这点钱,我玩完就不玩了,机器没几年就坏了,要永久所有权干什么?这样只要屁股不要逻辑,也是没法再讨论下去了。
其实这件事的问题根源在于资本家得寸进尺,如果玩家不买二手了,买游戏多出来的钱会流到游戏制作中吗?从KONAMI身上我们看到了真相。人家在游戏玩家身上赚了钱,拿去开健身房,什么赚钱干什么。促进游戏业发展?拜托,你很幼稚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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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20: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以中央文件为准,谢谢。

二手游戏不等同于盗版游戏,因为中央定义二手游戏为合法,盗版游戏不合法。(大概是这个意思)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598417
索尼官方专门出视频介绍复杂的二手转让程序

题外话。

其实游戏圈里好多定义都有中央文件作参考……我们可以讨论合理不合理,好不好。但要XJB乱改定义,并以此撕逼搞事,如果分辨不出钓鱼还是真傻,我建议你同意并赞赏他的观点。

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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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21: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普遍存在的观念误区是——混淆法理、法律和规则,于是统统用一个“X版”来试图涵盖一个问题的所有方面,而且在网络讨论的环境里,所谓正版盗版早就已经变成单纯用来站队的符号,基本丧失了客观性。毕竟你也不指望游戏领域的爱好者个个都有法律的背景,游戏领域的撕逼引用数据图表之类能注明出处的都已经是万幸了。
要讨论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清这三者的关系,法理上合法(或不合法)的东西,并不意味着法律上合法(或不合法),因为有可能现行法律根本就没有对这项制度进行立法,也有可能法律的立法跟法理的精神是相反的,也有一种可能是立法虽然符合法理,但规定过于严苛而执行力欠缺而使得法律流于形式,变成“法不责众”的结果。
其次,法律上“合法”,或者说法律没有禁止,并不意味着这样东西符合“规则”。就像法律并不禁止人往另一个人身上吐口水或者用言语辱骂他人,但在足球比赛中,这样的行为却是严令禁止的,要当场红牌罚下然后追加停赛N场。足球比赛的规则是国际足联这个民间组织定的,跟法律没有关系,但你只要参加足球这项运动,同样也必须要像遵守法律一样老老实实遵守它的规则。
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一样,“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这么贴标签似的问法的后果就是回答全都是迎合标签的答法,而没有人先去弄清楚,你说的“盗版”到底是指违反法理、法律还是规则?
比如说著作权法里说一次用尽原则,这指的是“法理”,意思是著作权商品的二手交易行为符合知产法的精神,于是著作权法立法时应该尽量遵循这样的原则,尽可能不要赋予权利所有者过多排他权利而导致其违背立法的精神。但是,法理从来不会把问题说死,一次用尽原则绝不会说100%的场合都得遵从一次用尽,在司法解释的时候肯定会用“全部或部分权利”这样的语言来避免把话说绝。
游戏厂商希望利用诉讼形式推进立法来禁止二手游戏流通,这指的是“法律”,确切说是资本家想用操纵立法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资本家做了这件事情只代表他们执行了一次法律意义的诉求,跟法理和规则的对错,都没有一点关系,仅仅说明他们做过这一件事情,即便他们告成功了也不会改变。
讲游戏厂商们自己的利益如何如何,这说的是“规则”,法律术语说叫“第三方规则”(third-party regulation),在软件领域则表现为服务守则(terms of service)等。规则的意义是,法律禁止的,规则不能允许,但法律没有禁止的,规则可以禁止。而这两个“禁止”的区别在于,法律的禁止可以动用国家机关(公检法)来执行,而规则的禁止只能在制定者自己的领域内执行,比如封禁你的账号之类。放到二手游戏的话题上,就是厂商在自己的平台上制定什么规则,都是由他们说了算,他们制定了符合知产法一次用尽原则的规则,比如说没有用技术手段阻止游戏的二手流转可行,只能说明他们的规则比较人性化,或者说他们比较注重市场反响,但不代表这个行为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
但反过来,厂商要是制定了不符合法理的规则,你只要在使用他们的东西就一样要遵守。就像说二手游戏合法这属于法理,但资本家说游戏这种商品属于法理适用的例外,你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著作权法本身就认为计算机软件和传统音像制品不是同样的商品,你把游戏机游戏认定为“计算机软件”,它就会适用软件的法规,认定为“音像媒体”,它就适用传统法规。而且现在的游戏不会完全靠光盘,多少要从光盘往本地安装一些东西,这已经构成了“复制”,资本家要是用行为无价值的观点,不说违规,分分钟可以把二手游戏划成违法。
所以,很多人用自然法的思想来痛陈二手交易是多么正当,多么符合人心,这其实毫无意义。这问题里面就没有人提到,PC游戏就没有过光盘版时代吗?(说得steam平台是从天而降似的)但是,PC游戏厂商从来就没告诉你有所谓“二手”存在过,因为从一开始PC游戏就没允许过。所谓“实体版代表可以二手,数字版代表杜绝二手”,这种观点一看就是没经历过以前的PC时代,早年那些光盘验证、序列号、联网验证的措施都是干嘛用的?(当然当时有些一手PC游戏实际操作起来是“单机无限手,联机唯一手”状态)直到现在PC游戏也依然有光盘版存在,只不过是光盘安装游戏,里面附送一个激活码,跟十年甚至二十年前都没什么区别,这种就是摆明的“纯一手”实体盘。PC版不用光盘只是因为现在的游戏太大,而电脑上没普及蓝光光驱而已。
顺便说一下,人们语境中的“盗版”,实际指的是破坏软件的DRM,即绕开软件内部的管理程序的行为,这个跟“几手”没有任何关系。DRM在的时候只会允许有一手,要是DRM被绕开,多少手就跟厂商没关系了。要是GOG平台这种奉行零DRM原则的,游戏文件没有限制,可以复制到任何一台电脑上运行,这种不说“二手”,你买过来就自动是无穷多“手”。
而且说“数字版能杜绝二手”,这也明显out了,难道智慧无穷的人民群众开发出来的账号共享、账号转让、离线共享、账号出租等一系列完全符合实体游戏领域“二手”定义的市场行为不是“二手”吗?这些行为起码都满足自然法思想给二手正名的基本观点——你用的时候我不能用(不存在“复制”),而且没有违反“数字版只买使用权”这一设定。但游戏厂商对这些行为至少比实体市场保守得多,他们照样能用“规则”的大旗封杀。所以单纯的自然法思想面对这种复杂问题,牵涉到不止三方的利益关系时,肯定是发挥不出来的。
最后,说法律和规则的问题,前面提到过一点,规则可以严格过法律,但规则的执行力从来都是问题。比如说YouTube的用户守则规定用户不能下载YouTube的视频,所以国内视频网站的一切“YouTube搬运”视频其实都是违反YouTube规定的,在既遵守GFW规则,又遵守油管用户守则的前提下,看YouTube视频是无解的。只不过YouTube用户基数太大,他们对这些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前面说的数字账号二手也是一样,只要数字平台的规则在,接下来就只是厂商抓不抓的问题。但只要还是在规则范畴内没上升到法律(甚至即便在法律范畴也没法执行),厂商也就只能按自己的规定处罚,也就是最多封你的账号。所以这个程度的问题,最后也就是在网络平台上吵两句,大家各自抒发一下朴素的自然法哲学思想的形态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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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23: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属于,某些厂商觉得二手=盗版,不支持甚至阻止二手游戏流通,只是因为利益。
我们不说法律,也不说索尼的中央文件,就说说最基本的逻辑。
我向游戏公司购买了一款游戏,我就获得了这款游戏的使用权。二手转让实际上是转让了游戏的使用权。显而易见,只要不用破解软件,在运行游戏时必定是要插入光盘/完成其他验证的。我把游戏卖给了别人,就等于我没有办法再使用到这款游戏。对于游戏公司来说,他卖出去的这份游戏始终是一个人在使用。合情合理。
说二手市场导致游戏公司损失是很可笑的逻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表示在连收入都没法确认的前提下,就能一拍脑门确认损失了?
如果用游戏公司没有从买二手游戏的人那里获得收益来证明二手游戏=盗版。
那么二手影碟,二手书籍,二手汽车乃至二手房都可以宣称买二手就是白嫖。因为电影发行公司,出版社,汽车生产商和地产商也没有从这些二手交易中获得什么好处。
题主的对手真是完美诠释了——被人卖了还帮人家数钱。


二手游戏等同于盗版游戏吗?-1.jpg

一个单机游戏只要我乐意,我反复通关无限次,所以购入是使用权,而不是一次使用权。
在饭馆里点了一份炒饭难道我能吃无数次?
盘子你能卖给别桌客人?那不是饭馆的财产吗?
就这种基本逻辑都混乱的人,搭理他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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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0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平常说的“盗版”一般指的是“非法copy”,是盗版的一种。

实际上盗版的严格定义是看你有没有违反和版权商的使用协议,情况通常会比较复杂:

1. 比如我上班用的工业软件,licence很贵不说,每增加一个cpu核心就要多买一份,用8核cpu就要买8份。如果有谁绕过这个限制,那妥妥的就是盗版。

2. 又比如小时候我爸在国有单位买的正版win98,限安装在X台电脑上,但这一点也不妨碍他拿回家自己装。这时候我家的那份就是盗版。

3. 还比如你在steam低价区买游戏,都要签一个“我承诺我生活在XX国”的协议,如果你违反了协议,那G胖封你没商量。你再怎么哭自己花钱买正版都没用。

4. 回到题目,拿ps4实体游戏为例,没有“限用于X台主机”的协议,别说二手,100手都不算盗版。不过psn数字版明确写着限同时用于两台ps4,绕过这个限制的一律属于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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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04: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版是肯定不算的,这是法律范畴的事情没啥好争。要不然本世代扯大旗“反盗版”的微软怎么会口碑这么惨?(滑稽

至于是不是白嫖,这就见仁见智了。你如果承认二手市场就是白嫖,那么。。。

你买steam打折游戏是不是“捡尸”?

朋友来你家打游戏是“NTR现场”?

你和兄弟合购游戏算不算“双飞”?

你的游戏升值了再卖出算不算你“出卖肉体”?

每月会员免费游戏就是“自己约的炮,硬着头皮也要打完”咯?

游戏作为软件,作为出版物,作为商品,进入自由市场中当然会经历市场规则的洗礼。游戏厂商当然希望自己的游戏永远卖原价不打折,没人能卖二手,最好每个玩家购买三份放在柜子里每天朝拜。你从厂商获不获利去争,争不完的。真要所有市场规则都向着游戏厂商来,那就是垄断了。

盗版对游戏厂商的利润影响不一定大于二手市场,但恶劣程度绝对是大于二手的。因为二手交易是市场规则的一部分,是厂商进入市场必须自己去接受和管理的东西,并且对所有厂商都是一视同仁的。盗版不是。就像你因为公司盈利不佳奖金少发了一万块,和出门被小偷偷走了一千块,你觉得哪个更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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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06: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意思是后出生的玩家活该玩不到曾经的经典游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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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08: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中有一个词很有意思,叫“等同于”。而不是“是不是”。

从大部分玩家,法律等角度来看,不是盗版。都不需要多解释。

从厂商角度来看,那也不等同于盗版。而是比盗版还可恶。

EA就公开表示过二手游戏的危害远大于盗版。同时育碧暗搓搓的表示EA说的对。而且,你们可以想想当初微软说要反二手时,会不会有很多游戏厂商都是暗中支持的呢?我是不太相信没人支持的情况下微软敢作这个大死。

上一个明确反二手的机器叫PSPgo,死的很惨。零售商都不愿意在货架上摆PSPgo,有本事你出个数字版PSPgo啊。

当然,现在厂商虽然不会明确反二手,但是也开始用各种方法对二手进行限制,比如联机码,特典码,数字版限定内容,大幅度打折等。

反二手和二手游戏是一个长期拉锯战。

回到问题上,二手不是白嫖,只要你在持有游戏期间玩都没问题。

游戏厂商和玩家是存在对立面的,厂商想挣更多的钱,玩家希望尽可能少花费玩更多的游戏。这时候如果有人站在厂商角度去抨击玩家,要么他是员工,要么就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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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从定义上看,很明显不是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加粗)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

再看看厂商自己怎么说的
“对于玩家买二手游戏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做出他们根本不想卖的游戏。”——盐田聪
“PS4不会对二手游戏强加任何限制,这是件好事。玩家花钱买一张PS4游戏光碟,他就有权利拷贝这款游戏。即便你在24小时内没有联网验证,游戏也不会停止。”——大法公布四公主时的经典言论
“我们知道,目前大家对Xbox One在二手游戏上的态度有许多疑问,我们想要给出明确的解释。虽然我们曾讨论过各种情形,但今天我们确认,我们在设计Xbox One 的时候是允许玩家交换游戏或作为二手商品出售的。”——微软游戏主管Major Nelson

二手=盗版?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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